Monday, December 28, 2009

检察官免检? Katyal v. Clement

(12/3/09开始写的,终于补完了)
听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很兴奋。终于有这么个官司了!

两个在1978年被判了谋杀罪,服终身监禁的人,在25年的冤狱之后被释放了。出狱后他们在民事法庭上指控检察官扣下了指向其他嫌犯的证据而且引导少年证人编造证词(此人和其他证人后来翻供了)。虽然此前也有案例(Brady v. Maryland ),在被告索取证据而检察官扣下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时,是检察官违规。不过该案Brady本人也不是什么好鸟。他承认参与谋杀,只不过说,最后杀人的那个不是他(想起deadman walking这个电影)。检察官扣下的证据就是他的同伙承认杀人。这个案子虽然判检察官犯了错误,那也就是改正就算了,没说要赔偿的。重审也只是针对他的量刑,定罪并没有变。

现在这个案子不同,两个服了25年监牢的人或许是无辜的。我看某些检察官不爽“久矣”。现在终于有人要告检查官了。而且还是两个被错判了杀人罪的,浪费了25年生命的人。检察官怎么回复的呢?absolute immunity from liability (绝对豁免)!这等于是说,如果检察官认为你有罪值得起诉了,在这过程中就算编织罪证都是免责的。这太太太令人毛骨悚然了。如果对故意伪造罪证的检察官都没有权利起诉,岂不是只能靠检察官们的良心自律吗?我最不相信自律。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已经认为豁免不是完全绝对,结果一直告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怎么说,我拭目以待。新闻评论说,检察官们已经觉得背上寒毛直立了("chilling effect")--你们也知道冷呢?照章办事你冷什么冷啊?

这案子还让我想起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这个电影。Guildford Four 本身的翻案是因为发现一个探长发现原案警察伪造或修改供词记录。据wiki说,后来有三个警察被控,但没有定罪。电影里面要更戏剧化一些,转折点是Emma Thompson发现有一个说明“勿示被告”文件夹,内有被告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据。另外,八卦一下,名人们真的很容易凑到一起哦。Guildford Four 里面一个叫Paul Hill(不是 Daniel Day-Lewis演的那个),出狱四年后居然娶了肯尼迪家的女儿(JFK的侄女,RFK的女儿)。一个在21岁“正当最好年华”被扔到监狱里15年的男人,是如何修养到这样的魅力,得到大家闺秀的青睐的呢?

另外,我一直觉得司法上有个问题我接受不了。就是虽然允诺给予每个人一个“公正”的审判,并不代表这个判决是“正确”的。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还是判错了怎么办呢?不论怎样严格的审判程序,总是难免要错判的。什么“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错判一个好人”当然是梦想,sensitivity 和 specificity 不大可能都是100%,在维持治安和不设冤狱当中总有一个tradeoff。即使是一个公正的程序,其中没有人作梗,也可能有人被冤枉-- 最后如果洗清了,就算了吗?自认倒霉,一点赔偿都没有吗?D同学认为不需要,因为没有人陷害你,你得到一个fair trial了。我总觉得要求这样的人自认倒霉是一件我不能接受的事(大马路上溜达,不小心摔一跤,这我可以自认倒霉。可就这样的事儿还有讼棍律师帮你告政府路没修好呢)。但谁来赔偿呢?我的提案是政府应该买保险。每错服刑一年保额为某值,如果冤枉人的可能性非常低,保险公司也认可这个概率非常低,应该是一个可接受的生意。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我看一定是这个法庭有问题,错判率太高。这个保险费从哪来呢?首先,如果错判几率相当低(至少法官们认为很低,低到可以接受),那保费不应当是一笔大数字。其次,我还不知道保释金一般都干嘛使了?小不点的案子也是几千上万,大案子上百万,这利息也得不少呢吧?够不够买保险的呢?Bail bond公司直接拓展一下业务就是了。

http://blogs.wsj.com/law/2009/11/04/katyal-v-clement-part-ii-on-the-prosecutorial-immunity-argument/

http://george.loper.org/~george/trends/2009/Nov/9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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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2010 年一月,案子撤销了。原告获得一千二百万。诬陷他的检察官们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赔款是政府,也就是纳税人付的。
case file 

http://www.csmonitor.com/USA/Justice/2010/0104/Supreme-Court-drops-key-case-on-limits-of-immunity-for-prosecutors

Friday, December 11, 2009

都是钉子户,下场怎么这么不一样呢?

好几年以前,有个朋友住在康涅狄格州。他写过一个帖子介绍康州的一段旧闻。长话短说,就是作为港口城市的纽黑文在五十年代曾经有一次咸鱼翻身的机会。这个朋友如是描述:

康州决定改建纽黑文当地小机场为国际机场,这对于纽黑文来说,毫无疑问是个好消息,房地产早已闻风而动,各方力量也已被调动起来。这个时候,纽黑文市政府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当地的小机场跑道需要扩展三百英尺以容纳喷气式飞机的起落,这一百米的距离,需要占用两家民房,只是这两家民房的主人都十分固执,宁可住在机场旁边享受噪音,也不愿意搬迁。纽黑文市政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纽黑文的十二万人口的幸福将来以及纽黑文市的美好规划,都寄托在这两人的一念之间。但是这两人把大门一关,进屋里煮咖啡去了。这一壶咖啡,就煮了三年。最后有些公司忍不住了,许诺给这两个人每人一百万美元,如果他们愿意搬家的话。这两人没回答,继续在院子里忙着除草。纽黑文围绕新国际机场的复兴计划也从此泡汤,这两个人可以说改变了纽黑文的发展历史。

因为康州江湖人称“宪法之州”,朋友问道:“如果当年纽黑文市政府用推土机推平了这两人的家园,现在的康州还会称是宪法之州吗?不知道。一个城市的发展被耽搁,与两个人的权利不被侵害,谁更重要?”

我当时对康州这个宪法之州的名字印象很深,例证就来自于他说的这个故事。土豆一转眼,就到了21世纪。还是在康州,还是要搞开发,还是遇到钉子户。然而这一次,吐鲁番的葡萄熟了,政府的态度强硬了,开发商们的腰板硬了。原来,第五修正案有一个征用条款。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发商借口“公众使用”,试图强行拆迁。钉子户kelo一家认为商业开发完全算不上公众使用,市政府是官商勾结滥用土地征用权,于是把市政府告到康州高级法院。州法院认为开发能搞活经济,创造就业,提高税收,于是有利于州计民生,故属于公众使用。Kelo不服,又告上美国最高法院。这个2005年的案子在最高法院候审的时候全国都在关注。搞活经济虽然能说最后能给老百姓利益,但这所谓的“造福大众”到底能不能算是“公用”呢?若是造福大众可以算,简直所有开发都可以算了。既然要开发,一定是觉得要赚钱的,赚了钱自然要上税,这就算公用,就可以征地的话,门槛儿也太低了。当年纽黑文的机场计划怎么说也更算得上是公用吧,第五修正案也不是才修的,怎么就没有用上这个土地征用的条款强征呢?难道是纽黑文政府太蔫儿?这个故事只听我这朋友说过,连我这个诂苟博士也没搜出个出处,自然没法调查详情了。

这个案子最终是5比4判市政府赢了。我顿时感到美国又像天朝靠近了一些。

案子结了,故事没有。各州掀起了立法热潮。明文限制征地用途的州从8个激增到42个。

胜诉的New London市偷着乐去了吧?还有更绝的呢。 不光要征地拆房,下面这个招儿我估计天朝的政府部门都要佩服他们的想象力。New London市政府宣称自拆迁通知到达时起,那土地就是国家的了,你们占用国家土地岂是白占的?几年下来,每家钉子户倒欠市政府房租若干万。Kelo还和她的律师等人到我们学校给了一个报告,我还兴致勃勃去听了。当时,kelo说,我不吃这套。谁要硬来拆我的房子,结果一定很难看。如何个难看法,我也无法想象。 最后市政府没收到这个钱,而是陪钱安抚了kelo家,让他们搬到市中心去了。不过,有这个倒收房租的创意就已经够他们上个厚黑榜的了。

土豆又一转眼,到了2009年。我这个追高院案子如同追看连续剧的嗜好终于不再孤独。跟同好提起此案的时候,我又查了一下wiki词条。更新上说,截至2009年十一月,那片地还是白板一块,当年征地时预算的三千多就业机会,每年百万余税款,一个也没有兑现。大股东,制药公司Pfizer,大概发现这块地实在风水不好,已经表示要关闭位于此地的科研部门。

Wiki词条Kelo v. New London 现在连中文版都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