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1, 2014

回顾加州prop8

 2000年加州通过法律禁止同性婚姻,2008年这个案子在州最高法院等待判决。因为预期可能被判违宪(五月的判决果然是违宪),反对同性婚姻的干脆直接 要求修宪 -- 釜底抽薪啊。你不是想拿宪法压我们么?我等你上方宝剑拔出来一看,原来是条咸鱼!11月,prop8以52%支持率通过。

投票不解决一切问题。路还长 --- 别急,按时间说比较容易。

11.4号修宪通过,11.5号立刻生效。
 好几对儿同性伴侣马上开始诉讼。11.13号,加州最高法院责成当时的加州司法长官Jerry Brown(世界好小,这位布朗同学,就是日后再度出任加州州长,并且否决了SB185,打击了第一次对209法案的挑战的那位。)4天之内给以答复:法官是否应该接受这些诉讼,如果接受,在案子审理期间,prop8是否应该暂停生效?Brown苦苦参详了四天,没过好周末。礼拜一,17号,Brown答复说,prop8不能停,但哥几个赶紧开始审理吧!

11.19号, 加州最高法院接受了几个案子,数案同审。
 咬文嚼字开始了。Prop8 通过了公投,作为宪法修正(amendment)生效。但是,这么大动静,引发了史上花钱最多的宣传战,各路神仙友情出演的,这仅仅是“修正”吗?这是“修改(revision)”!修正么,是说稍微改改,垫个鼻子啥的,修改那就是动大手术了,开胸开颅的,不能直接就上公投啊,得先2/3压倒多数通过参议两院才行。
 但是,啥算修正,啥算修改,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其他几桩理由: 三权分立。依据宪法和人权法案保护弱势群体,那是司法部门的事儿,不该立法部门管,于是也不该他们来取消  (---说实话这个逻辑我没看懂。要修改法律可不得立法部门管么?)
关键的理由是,prop8剥夺了人最基本的,不可侵犯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宪法保证的权利,不能谁多数就随便改了,不然还算基本人权么? --在后来最高法院的意见里,也有同样的看法。
 
2009年加州最高法院开始审理。3.26,法庭决定,宪法修正生效,但之前已经结婚的同性夫妻婚姻有效。

 当然,还有联邦法院哪!
一个新的案子递到联邦地方法院。被告有好些,最有名的是当时的州长史瓦辛格。
 2010年8月4号联邦地方法院推翻了prop8,认为它违反联邦宪法14修正案。不过,法庭搁置了判决的执行,以待败诉方上诉。八月12号,大法官Walker决定在8月18号取消搁置。还没到同性恋人可以重新登记呢,8月16号,第九巡回法庭法庭介入,无限期延长搁置,等待上诉。- prop8支持者自然不会善罢甘休,全美国都知道这案子会上达天庭。不过, 上天的路也得一步步走。

可加州政府不上诉。傻眼了吧!

得,州政府不上诉,别人卷袖子上场了。最初八号法案的鼓动者,和帝国县提起上诉。

案子递到第九巡回法庭。烫手山芋,其实他们也不想接啊。最好是根本就不用判。2011年一月四号,第九巡回法庭判决,帝国县没有上诉的法律基础(都是技术细节)。至于prop8的鼓动者是否有上诉权,第九巡回法庭不敢擅断,转给加州最高法院:根据贵州(不是四川南边儿的那个贵州哈)的宪法,政府自己都不肯上诉的,提案的支持者可以代为上诉么?11月17号,结论出来了,州最高法院认为,可以!

 好吧。看样子还得审。又到新的一年了。2012年2月,第九巡回法庭意见出来了,同意联邦地方法院的意见,prop8  违反美国宪法。
最后,绕了很多弯路,这案子终于到了最高法院。高院的判决那动静可就大了。所以他们经常搞些微妙动作,不直接发声 -- 2013年,6月26号,最高法院说,prop8 的支持者对地方法院的裁决没资格上诉。第九巡回法庭,根本就没你什么事儿,一边儿歇着去吧,说出来的话吃回去。

6月28号,第九法庭取消了对地区法庭判决的执行搁置,同性恋人终于又可以结婚了。

之后,prop8 的支持者还有些垂死挣扎,但大势已去,都没整出啥动静。

真是学习语言的好材料啊!  On June 29, 2013, the proponents of Proposition 8 filed an emergency motion with the U.S. Supreme Court to vacate the Ninth Circuit's lifting of its stay--
先有个判决,判决被缓期了,缓期被取消了,他们又要争取对取消的翻案--我的中文动词都不够用了。上个双重否定就开始糊涂的狒狒,你看见vacate the court's lifting of its stay of a lower court's ruling,晕过去了吗?


公平的平,平衡的平,平均的平, 还有打成平手的平

这几天加州修宪的新闻又搞得我坐立不安。---- 好希望它震动朝野,可惜没有。甚至,在华人圈子里的动静都没有上次一个相声演员说错话惹出来的那么大 (虽然他完全没得罪我,而且我现在已经死活想不起当时他到底说了啥得罪的中国人)。当然,也许上次他得罪的是全球各地中国人。

作为一个保守(非政治立场)悲观谨慎的家伙,我采取的行动是,开设了一个维基页面介绍背景。加州209法案的维基页面 
基于维基网只能用冠冕堂皇的语言,而且还会被别人修改,我在这里把自己的笔记留下。
( 其实wiki刚出来的时候我就想去玩,但是现在连当时的帐号都不记得了。只好现注册了一个。)

加里福利亚州209法案批准于1996年11月,此法案修正了州宪法,禁止州政府机构在雇佣公务员,公共服务合同签订和公共教育中考虑种族,性别和族群因素。 此法案使加州成为全美第一个禁止公立大学在录取时参考种族因素的州。接着华盛顿州,密歇根州和內布拉斯加州也先后通过了类似法律,一时有风卷云涌之势。

此法案通过以来,加州大学的亚裔入学比例飙升,当然其他族裔会不满。但是研究表明,其实对其他族裔未必真的是坏事--- 各大学的毕业率升高,包括少数族裔的毕业率: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非裔毕业率提高了6.5%,加利福尼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的毕业率增加了一倍,从26%增加到52%。因为,如果是照顾种族才录取的,可能是拔苗助长,除非在毕业时的要求和录取一样因种族而分(在不远的将来这未必不可能),否则照顾录取的学生在强校毕业就有问题。

这法案一通过,自然有很多反对者-- 毕竟投票时也有45%投的反对票。2011年, Senate Bill 185 提案允许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在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许可的最大限度内,在录取时考虑种族,性别,族群等因素。此法案在加州参众两院通过,但被州长杰瑞·布朗否决(回头去州长facebook赞他一下--更新:已赞)。
 2012年,此法案再度受到挑战。州参议员Hernandez提交Senate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5(SCA5) 意图删除209法案中关于高等教育的语言。2014年1月30日,SCA5在加州参议院投票通过。州参议院由28名民主党和11名共和党议员组成,投票结果依党派划分:27票赞成,9票反对,3票弃权。SCA5提案将进入下议院等候票决。目前(2014年)下议院也是民主党多数。如果在下议院通过,此法案最快可以进入2014年11月的选民投票,超过半数支持就成为加州宪法。

 打个岔:上一个举世关注的加州公投是 Prop 8 。算了,这个回头还是另开一个贴写吧,太长了。  

相关法律和案例

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 这是美国关注AA的人一直追踪的一个案子,因为还是悬案。
德州女生Abigail Fisher 和 Rachel Multer Michalewicz 于2008年申请德州大学落选,虽然她们的成绩优于很多入选学生。她们起诉德州大学,认为大学有种族歧视,违反了宪法第14修正案。地区法院支持大学政策,此判决得到第五巡回法庭支持。2011年菲舍尔的律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2012年最高法院将此案发回第五巡回法庭重审。

Grutter v. Bollinger
这是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支持在大学录取中采取平权的一个标志性案例。涉案的大学是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录取中可以对少数群体给予优先,但必须针对每个申请人的个案具体对待,考虑综合因素,而不是预设名额。法庭的多数意见由桑德拉·戴·奧康納法 官起草。判决表示,美国宪法不禁止法学院出于为教育得益于一个多样化的学生群体的专门目的,而在录取中参考种族因素。法庭认为法学院意图保证足够数量的少 数族裔学生的确是一个专门目的。法庭预期25年之后,大学录取中平权应该不再必要。 此案被认为是对1978年的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一案意见的支持。

Gratz v. Bollinger 这是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大学录取的另一个案例。相比其他几个相关案例,此案争议略少,以6比3判决密歇根大学在本科生录取中对"代表不足的少数族裔"直接加分是违反宪法的,因为直接加分则不可能对申请人对多样化的贡献有个体考量。

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
这是1978年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平权与大学录取的一个标志性案例。在此案中,法庭支持了平权,允许大学在录取时将种族作为参考因素之一,但是不能够根据种族预设招生名额。

这三个案子总结起来就是这样:“照顾是可以照顾,你不能白纸黑字明说啊!都是聪明人,该怎么办,知道了吧?”

好吧,虽然我写blog的宗旨是离题万里,但是这次一开头就没切过题:
中国人想要的是公平竞争:fairness
政客宣传的是平衡:balance  你们亚裔把好学校都挤满了,不利于民族大团结嘛!
AA支持者想要的是平均:even 你们的娃进30%,俺们的娃就也得进30%
最后的结果是各方势力较量。最后谁能打赢?靠人数,靠资金,靠策略,会打成平手吗?



Friday, February 14, 2014

君子不器

东东枪在微博上说: 君子不器。但能做个好器,也不容易了。孔子跟子贡说:“汝,器也。” 似乎也并不是骂街。

我忍不住评论了下 ---- 英国贵族范儿是 A gentleman has no profession. (然后自己觉得这是“君子不器”的很好翻译。) 但是对于干事儿的人,说他professional 也是夸他。 

中文里面类似的既褒又抑的还有:

夸艺术家,说他是艺术巨匠,独具匠心。  这里匠是好词儿。
批评一个人没有创意,沦为只会工艺而不懂艺术,又说他成了匠人了,有匠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