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8, 2009

检察官免检? Katyal v. Clement

(12/3/09开始写的,终于补完了)
听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很兴奋。终于有这么个官司了!

两个在1978年被判了谋杀罪,服终身监禁的人,在25年的冤狱之后被释放了。出狱后他们在民事法庭上指控检察官扣下了指向其他嫌犯的证据而且引导少年证人编造证词(此人和其他证人后来翻供了)。虽然此前也有案例(Brady v. Maryland ),在被告索取证据而检察官扣下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时,是检察官违规。不过该案Brady本人也不是什么好鸟。他承认参与谋杀,只不过说,最后杀人的那个不是他(想起deadman walking这个电影)。检察官扣下的证据就是他的同伙承认杀人。这个案子虽然判检察官犯了错误,那也就是改正就算了,没说要赔偿的。重审也只是针对他的量刑,定罪并没有变。

现在这个案子不同,两个服了25年监牢的人或许是无辜的。我看某些检察官不爽“久矣”。现在终于有人要告检查官了。而且还是两个被错判了杀人罪的,浪费了25年生命的人。检察官怎么回复的呢?absolute immunity from liability (绝对豁免)!这等于是说,如果检察官认为你有罪值得起诉了,在这过程中就算编织罪证都是免责的。这太太太令人毛骨悚然了。如果对故意伪造罪证的检察官都没有权利起诉,岂不是只能靠检察官们的良心自律吗?我最不相信自律。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已经认为豁免不是完全绝对,结果一直告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怎么说,我拭目以待。新闻评论说,检察官们已经觉得背上寒毛直立了("chilling effect")--你们也知道冷呢?照章办事你冷什么冷啊?

这案子还让我想起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这个电影。Guildford Four 本身的翻案是因为发现一个探长发现原案警察伪造或修改供词记录。据wiki说,后来有三个警察被控,但没有定罪。电影里面要更戏剧化一些,转折点是Emma Thompson发现有一个说明“勿示被告”文件夹,内有被告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据。另外,八卦一下,名人们真的很容易凑到一起哦。Guildford Four 里面一个叫Paul Hill(不是 Daniel Day-Lewis演的那个),出狱四年后居然娶了肯尼迪家的女儿(JFK的侄女,RFK的女儿)。一个在21岁“正当最好年华”被扔到监狱里15年的男人,是如何修养到这样的魅力,得到大家闺秀的青睐的呢?

另外,我一直觉得司法上有个问题我接受不了。就是虽然允诺给予每个人一个“公正”的审判,并不代表这个判决是“正确”的。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还是判错了怎么办呢?不论怎样严格的审判程序,总是难免要错判的。什么“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错判一个好人”当然是梦想,sensitivity 和 specificity 不大可能都是100%,在维持治安和不设冤狱当中总有一个tradeoff。即使是一个公正的程序,其中没有人作梗,也可能有人被冤枉-- 最后如果洗清了,就算了吗?自认倒霉,一点赔偿都没有吗?D同学认为不需要,因为没有人陷害你,你得到一个fair trial了。我总觉得要求这样的人自认倒霉是一件我不能接受的事(大马路上溜达,不小心摔一跤,这我可以自认倒霉。可就这样的事儿还有讼棍律师帮你告政府路没修好呢)。但谁来赔偿呢?我的提案是政府应该买保险。每错服刑一年保额为某值,如果冤枉人的可能性非常低,保险公司也认可这个概率非常低,应该是一个可接受的生意。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我看一定是这个法庭有问题,错判率太高。这个保险费从哪来呢?首先,如果错判几率相当低(至少法官们认为很低,低到可以接受),那保费不应当是一笔大数字。其次,我还不知道保释金一般都干嘛使了?小不点的案子也是几千上万,大案子上百万,这利息也得不少呢吧?够不够买保险的呢?Bail bond公司直接拓展一下业务就是了。

http://blogs.wsj.com/law/2009/11/04/katyal-v-clement-part-ii-on-the-prosecutorial-immunity-argument/

http://george.loper.org/~george/trends/2009/Nov/9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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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2010 年一月,案子撤销了。原告获得一千二百万。诬陷他的检察官们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赔款是政府,也就是纳税人付的。
case file 

http://www.csmonitor.com/USA/Justice/2010/0104/Supreme-Court-drops-key-case-on-limits-of-immunity-for-prosecutors

Friday, December 11, 2009

都是钉子户,下场怎么这么不一样呢?

好几年以前,有个朋友住在康涅狄格州。他写过一个帖子介绍康州的一段旧闻。长话短说,就是作为港口城市的纽黑文在五十年代曾经有一次咸鱼翻身的机会。这个朋友如是描述:

康州决定改建纽黑文当地小机场为国际机场,这对于纽黑文来说,毫无疑问是个好消息,房地产早已闻风而动,各方力量也已被调动起来。这个时候,纽黑文市政府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当地的小机场跑道需要扩展三百英尺以容纳喷气式飞机的起落,这一百米的距离,需要占用两家民房,只是这两家民房的主人都十分固执,宁可住在机场旁边享受噪音,也不愿意搬迁。纽黑文市政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纽黑文的十二万人口的幸福将来以及纽黑文市的美好规划,都寄托在这两人的一念之间。但是这两人把大门一关,进屋里煮咖啡去了。这一壶咖啡,就煮了三年。最后有些公司忍不住了,许诺给这两个人每人一百万美元,如果他们愿意搬家的话。这两人没回答,继续在院子里忙着除草。纽黑文围绕新国际机场的复兴计划也从此泡汤,这两个人可以说改变了纽黑文的发展历史。

因为康州江湖人称“宪法之州”,朋友问道:“如果当年纽黑文市政府用推土机推平了这两人的家园,现在的康州还会称是宪法之州吗?不知道。一个城市的发展被耽搁,与两个人的权利不被侵害,谁更重要?”

我当时对康州这个宪法之州的名字印象很深,例证就来自于他说的这个故事。土豆一转眼,就到了21世纪。还是在康州,还是要搞开发,还是遇到钉子户。然而这一次,吐鲁番的葡萄熟了,政府的态度强硬了,开发商们的腰板硬了。原来,第五修正案有一个征用条款。在政府的支持下,开发商借口“公众使用”,试图强行拆迁。钉子户kelo一家认为商业开发完全算不上公众使用,市政府是官商勾结滥用土地征用权,于是把市政府告到康州高级法院。州法院认为开发能搞活经济,创造就业,提高税收,于是有利于州计民生,故属于公众使用。Kelo不服,又告上美国最高法院。这个2005年的案子在最高法院候审的时候全国都在关注。搞活经济虽然能说最后能给老百姓利益,但这所谓的“造福大众”到底能不能算是“公用”呢?若是造福大众可以算,简直所有开发都可以算了。既然要开发,一定是觉得要赚钱的,赚了钱自然要上税,这就算公用,就可以征地的话,门槛儿也太低了。当年纽黑文的机场计划怎么说也更算得上是公用吧,第五修正案也不是才修的,怎么就没有用上这个土地征用的条款强征呢?难道是纽黑文政府太蔫儿?这个故事只听我这朋友说过,连我这个诂苟博士也没搜出个出处,自然没法调查详情了。

这个案子最终是5比4判市政府赢了。我顿时感到美国又像天朝靠近了一些。

案子结了,故事没有。各州掀起了立法热潮。明文限制征地用途的州从8个激增到42个。

胜诉的New London市偷着乐去了吧?还有更绝的呢。 不光要征地拆房,下面这个招儿我估计天朝的政府部门都要佩服他们的想象力。New London市政府宣称自拆迁通知到达时起,那土地就是国家的了,你们占用国家土地岂是白占的?几年下来,每家钉子户倒欠市政府房租若干万。Kelo还和她的律师等人到我们学校给了一个报告,我还兴致勃勃去听了。当时,kelo说,我不吃这套。谁要硬来拆我的房子,结果一定很难看。如何个难看法,我也无法想象。 最后市政府没收到这个钱,而是陪钱安抚了kelo家,让他们搬到市中心去了。不过,有这个倒收房租的创意就已经够他们上个厚黑榜的了。

土豆又一转眼,到了2009年。我这个追高院案子如同追看连续剧的嗜好终于不再孤独。跟同好提起此案的时候,我又查了一下wiki词条。更新上说,截至2009年十一月,那片地还是白板一块,当年征地时预算的三千多就业机会,每年百万余税款,一个也没有兑现。大股东,制药公司Pfizer,大概发现这块地实在风水不好,已经表示要关闭位于此地的科研部门。

Wiki词条Kelo v. New London 现在连中文版都有了。

Tuesday, November 17, 2009

清理旧blog。十字军8/17/09

当时看了俩电影。就把名字列那儿了,blog没写。

The reader。在看电影之前看过DP的影评,几乎觉得这电影不必看了。但是已经寄出了,而且,我对Kate Winslet很喜欢。她果然演得很好--这么个人物换个人演也许我完全没法同情。就像Dead man walking里面的Susan Sarandon。其实她演的人物是我平素最不能理解的那种:好吧,你是修女,你谁都同情--可你也得有个优先不是?有那功夫你帮谁不是帮啊?只有她演来,我忍受了。看完reader,只觉得这电影总的来说不错。但是所有的想法,竟然觉得都无法出口。

kingdom of heaven
征兵的喊着,“杀异教徒不算杀人!”我问D同学,你们上学的时候对十字军这段历史怎么讲的?认为是一段可耻的历史吗?认为因为宗教信仰不同而去征战杀人是邪恶的吗?中学历史课,我想一定是讲主流观点的。D同学说,没有啊,那些人只是被误导(misguided)了。我表示完全不能理解:那恐怖主义者不是被误导的吗?不是也以为那样做是神的旨意,是会上天堂的吗?不过想想我们的历史课上,若说某个帝王的出征,若成功了便是收复失土扩大疆域,自然是英雄;若失败了也不过是说他自不量力劳民伤财消耗国力--也没说觉得我们不该发动战争。我们只是不用宗教做借口罢了。我要那块地,不是因为哪个神许诺我来,就因为我爷爷的爷爷的爷爷原来阔的时候占过那块地,后来弱了,被别人抢了回去。如今我觉得自己又阔了,我就得去抢回来。挺简单的。

Wednesday, November 11, 2009

打死我也不干

今天的NPR提到娄婧美眉的故事。采访她的记者问,早知今日你还会去参加选秀节目吗?翻译过来的答案说"If you beat me to death, I wouldn't take part in that competition." 这个简直翻译机的风格啊!显然人家中文说的是“打死我也不去了”,这个英文里不是有现成的over my dead body吗。照这个翻译,搞得咱天朝动不动就对姑娘们动武一样。若不游行或上访,谁没事动不动就要打死人呢?

Wednesday, November 04, 2009

Any publicity is good publicity?

近日在网上看见郑州警方公开卖淫女照片的新闻,以及该新闻引发网民强烈反弹的报道,想起我很久以来的一个困惑。美国的电视节目里,我顶厌烦的一个叫 (COPS)。这个所谓的纪录片系列,就是提着摄像机跟着警察巡逻。很多嫌犯似乎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罪过,不过是怀疑个携毒啊什么的,被警察拦下来很多也挺老实的,警察则不管3721将之“按到在地,并踏上一只脚”,显示国家机器的威风。我一直奇怪,那些疑犯的隐私不算被侵犯吗?郑州警察公开妓女照片跟COPS这个节目我觉得是基本对等的情况,可美国是多讲究隐私权的地方啊。

今天诂苟了一下,有两点惊讶。第一,居然那些嫌犯是自愿的!早期节目对面部是作了虚化处理的,后来因为同意上电视的高达90%,后期处理的成本又高,剧组干脆就放弃那些不同意上电视的了。难道美国人真的是"any kind of publicity is good publicity"的信徒啊!(来源)我以为这原则只对政客适用呢。这是典型的文化差异啊。几年前住在新加坡的朋友说,在那里乱扔垃圾被抓到不光要罚款,还让你上电视,叫全国都认识你这个“垃圾虫”。这样的惩罚对珍惜一切出镜机会的美国民众多半会失效吧?

另一个令我惊讶之处是,这个令我反感的节目居然并没有引起广泛的争议-- 通常有明显争议的东西wiki上都会提到并介绍双方观点。难道像我这么反感该节目的人太少了?为什么这个片子喜欢的人如此众多?什么人喜欢看?-- 我有我的猜测,这个prior来自最近在看的一本老书。但是,具体到这类电视节目,我已经跟图书馆索取了这篇文章 Ratings and Reality: The Persistence of the Reality Crime Genre / Mark Fishman。 其实google book上有,不过我没时间盯电脑看,也没法打印。只能跟图书馆要个能打印的pdf回头化整为零地看。

所以,待续吧。。。

另外,还有一个最高法院的案子WILSON V. LAYNE跟这个相关,若得空也来补在这篇blog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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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在此:

乐意出名的到底不是所有人。1999年最高法院就审了这么一个案子-- 警察去原告wilson家里逮捕他儿子,搭车去的还有报纸的记者和摄影师。虽然照片后来根本没见报,原告还是不爽。你们又不是警察,看什么热闹啊看? 这个案子倒是简洁,是我看过第一个一边倒的高院案子。法官们都觉得这不明摆着违法了宪法第四修正案嘛。不过,九个法官里居然八个都觉得这虽然对我们是明摆着的,警察们是老实没想到此举违法,故不知者不罪。就Stevens法官跟我意见一样,警察们装什么傻呀,记者跟你们执行公务有啥关系啊?搜查令是让他们查的吗?唉。我经常觉得很抓狂的就是对我而言"should have been perfectly obvious (Stevens大法官,请容我隔着时空跟您握握手,我太理解您了)" 的东西愣是不被接受。 这还是高院大法官之间的对话呢。我跟普通人能指望人家认同我的 perfectly obvious么。将来抓狂的时候我得好好想想这个案子

另外,好玩的案子当然大多是争议大的,故5:4的结果很多。不知道最高法院裁决是怎么分布的?(狒狒,你哥是应该干这个哈。)要是设计这么一个电子游戏,给出案子梗概,玩家猜一猜各个案子的投票结果,应该好玩,可惜市场恐怕不大。

Saturday, October 31, 2009

不sci光fi

希望高中操场边的树已经秃了。豆丝也在谈中英文的对比,让我想到transliteration 风格的翻译有时有他奇异的效果。就不说国内那些搞笑的翻译机作品了,那个算错误,不算翻译。我想起的是初到新英格兰的时候,有同事不明白我为什么那么怀念加州,不喜欢东北。我说,这里的树有半年都是秃的。中文里是很常见的表达,但当我说the trees are...bald 的时候他们狂笑道 that's a good way of putting it!

今年可能不会专程去赏叶了。但其实每天经过的路上已经很美。路也是蜿蜒的有上坡下坡,房子也是有漂亮的各种风格,只要稍微换换路线,有很多秋景可看。快到家的时候有两里地都是树,没有房子,也很好。以前的西部玩的时候,大家都是一翻地图就找有没有打着绿点的风景线。我想象有一天大家开车的时候可以选择虚拟风景线--只有路况是真的,远离马路的树和花可以自己“种”,野兔和松鼠也可以放养。如果你喜欢一个人,可以在他每天commute的路边种满鲜花。如果你想恶作剧,也可以养些爱过马路的松鼠。撞死了松鼠的司机们第一个反应都是:希望死的是一只虚拟的松鼠吧!---- 一个几乎是永恒的问题,就是到底什么才是真的吧?

在mlc的某个兔子洞里我说过某个科幻恐怖故事的主意。就是一群人研究neuroscience的,最后就快彻底明白他们的大脑怎么工作的时候,种种迹象表明他们其实不存在,是虚拟的,他们的free will也是假的。啊,什么都可能是假的,包括我自己。。。我觉得这个是最大的恐怖

然而似乎这些科学家们还是感觉到自己有free will的。free will是不是只是一种illusion呢?是信任自己的感觉还是信任自己研究的证据呢?科学家中也许分裂成两派。有些也许决定不与世界分享这个结果,因为这个结果的摧毁力太大了。可能引起全世界的厌世和崩溃,导致所有人不能再享受快乐。有些也许认为科学就是为了求知,哪怕结果恐怖也应该公布。何况所谓快乐本来也是虚拟的。前一类科学家决定为了和谐把后一类科学家消灭掉 -- 何况,既然你们相信自己是虚拟的,被干掉又有什么关系呢?当然,所有宗教的虔诚信徒,相信自己死后会和神重聚于天堂的,也仍然大多怕死。所以相信自己的存在不真实,也不表示就乐意放弃虚拟的存在。。。绕啊

这个主意是不是已经被人写过了?如有雷同,一定是貌似不谋而合

Wednesday, October 21, 2009

病后杂谈

鲁迅说,旧文人的理想有“秋天薄暮,吐半口血,两个侍儿扶着,恹恹的到阶前去看秋海棠”。其实到了现在,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们也没有进步多少。不过是把吐半口血换成抑郁症,两个侍儿换成一辆越野车,恹恹地开到西藏去看天。

我平日不爱喝粥,但一感冒,就只想吃粥。若是躺在床上养病,就还想看红楼梦。秋天薄暮其实有些冷--再早些更好。譬如下午两点,太阳正暖,我倒在阳台上的摇椅里,裹着被子,看红楼梦。侍儿没有,但有猫两只在院子里疯打。有红叶黄叶落下,无声;有橡子落下,霹雳啪嗒。既然不得不感冒,我就尽量病得风雅一些吧。

说到粥,又想起红楼梦里,病人必定要喝粳米粥。其实粳米也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米,但是加强细节是装逼的一个要旨。用较生僻的名词,也是一个法门,但不可太过生僻,否则斧凿痕迹太重。我的粥,是泰国茉莉香米煮的,泰国和茉莉都太家常了。非要把泰国改成暹逻呢,好像又太牵强。茉莉是木樨科素馨属的,那么我就说喝的是“素馨粥”吧!《红楼梦》其实我没有,是看的网上google来的,很多字都打错了。但为装逼,不妨说看的是影印版脂批红楼-- 或者更甚之,既然已经在撒谎,干脆说是《晋书》。猫两只,正经是暹逻猫 -- 波斯猫太俗,sphinx猫太变态,暹逻猫正正好。我实际上懒得下楼去泡茶,喝的是瓶装水,但也不妨说是波儿送我的桂花茶。---- 好了,这个病的级别上去了。


病后杂谈 鲁迅 
生一点病,的确也是一种福气。不过这里有两个必要条件:一要病是小病,并非什么霍乱吐泻,黑死病,或脑膜炎之类;二要至少手头有一点现款,不至于躺一天,就饿一天。这二者缺一,便是俗人,不足与言生病之雅趣的。

我曾经爱管闲事,知道过许多人,这些人物,都怀着一个大愿。大愿,原是每个人都有的,不过有些人却模模糊糊,自己抓不住,说不出。他们中最特别有两位:一位是愿天下的人都死掉,只剩下他自己和一个好看的姑娘,还有一个卖大饼的;另一位是愿秋天薄暮,吐半口血,两个侍儿扶著,恹恹的到阶前去看秋海棠。这种志向一看好离奇,其实却照顾得很周到。第一位姑且不谈他罢,第二位的“吐半口血”,就有很大的道理。才子本来多病,但要“多”,就不能重,假使一吐就是一碗或几升,一个人的血,能有几回好吐呢?过不几天,就雅不下去了。

我一向很少生病,上月却生了一点点。开初是每晚发热,没有力,不想吃东西,一礼拜不肯好,只得看医生。医生说是流行性感冒。好罢,就是流行性感冒。但过了流行性感冒一定退热的时期,我的热却还不退。医生从他那大皮包里取出玻璃管来,要取我的血液,我知道他在疑心我生伤寒病了,自己也有些发愁。然而他第二天对我说,血里没有一粒伤寒菌;于是注意的听肺,平常;听心,上等。这似乎很使他为难。我说,也许是疲劳罢;他也不甚反对,只是沉吟著说,但是疲劳的发热, 还应该低一点……

好几回检查了全体,没有死症,不至于呜呼哀哉是明明白白的,不过是每晚发热,没有力,不想吃东西而已,这真无异于“吐半口血”,大可享生病之福了。因为既不必写遗嘱,又没有大痛苦,然而可以不看正经书,不管柴米账,玩他几天,名称又好听,叫作“养病”。从这一天起,我就自己觉得好像有点儿“雅”了;那一位愿吐口血的才子,也就是那时躺着无事,忽然记了起来的。

Sunday, October 18, 2009

关于幸福度的伪论文

豆丝儿提出过一个 关于幸福度的衡量公式 。该公式将幸福量化为可实现的稳定生活质量(achievable stable quality of life, asQOL)和自我预期的可实现生活质量 (estimated achievable stable quality of life, estimated asQOL) 之比。(其实我觉得分子应该是achieved,即幸福度采取observed/expected的形式)

虽然豆丝说该公式已经不代表她目前的观点(personal communication, unpublished),但我仍认为它很实用(这里我给QOL一个广义的理解,包括心理上的生活质量,比如成就感,安全感,助人为乐的满足感等等)。它简单明朗地指出了人增加幸福度的两种方式: 可以从提高可实现的生活质量(asQOL)出发,但也可以降低预期(E[asQOL])。为什么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我们的绝对生活质量明显上升,但是幸福度总的来说并不提升呢?尤其是最近几十年,我明显感到周围的人表达出的郁闷和抑郁远远超过文献显示的历史水平。只是因为我们这一代人对asQOL的估计明显偏高吗?是因为我们估计的算法有错误吗?

我觉得并不是这一代人对asQOL的 estimator 跟以前有多不同,或特别好高骛远。恰恰是因为我们还在用以前的estimator,无法适应新的社会状况。

1.自由度的增加带来对asQOL估计的困难
几十年以前,我们的上一代人享受到的自由度要少得多。在一个限制极多的社会状况下,首先,准确估计出自己的asQOL是相对容易的,因为很多参数都已经固定了。剩下可以改变的余地也很小。于是,多数人都在一个很小的一维neighborhood里追求局域极值,然后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实际上实现了局域极值。好像做一个旧式读书人要保全名声,在乱世,只要不出仕就得了-- 谁也不会知道他们若得了官到底会不会做。当一切机遇都摆在眼前没处闪躲的时候,习惯于作怀才不遇状的读书人立刻手忙脚乱起来。现在,限制越来越小,虽然可实现的极值可以越来越大,但求极值的范围增加得如此之快,可变参数又如此之多,而我们的大脑实际上对多维空间求极值的计算并不是很有效。所以,对asQOL的估计过程就明显加长了-- 表现之一就是很多人30多岁还没确定自己到底该干哪一行。张爱玲说,成名要趁早。可是一代人在“早”已经过了以后还没估计出自己该在哪行哪道成名呢。

2.asQOL是conditional maximum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简单地对asQOL强行低估呢?在信息社会,这也很困难。因为会有无数的实例向普通人显示,基本参数和他们类似的人所达到的asQOL有多高。asQOL这个概念里,achievable关键,因为它实际上代表一个conditional maximum, 而不是conditional mean。即根据你的个人条件,所可能实现的最大值。以前你一辈子也就认识村里那几十个姑娘,你要娶到村花也就到头了。现在你看见很多更美的鲜花插在也不比你强的牛粪上,achievable 和achieved 的 差距就拉大了。在一个信息相对闭塞的时空里,很难找到数量众多的条件跟你自身极端相似但achieved QOL差异很大的个体,所以一般一个理性人不会对asQOL过度高估。信息越发达,observed conditional maximum和条件期望的差距越大,幸福度的分母增长越多。

3. 估计asQOL和逼近估计值都需要时间
幸福度的实现并不是一个目标为逼近真值的数学问题:估计asQOL是一回事,估计完了,还得朝那个估计值努力把它实现呢!首先,估计这个值用的时间已经比以前多了,以前的人早早知道自己要干嘛(年十五而有志于学),现代人快30了还梦想选秀成功当偶像(因为有人成功了呀)。结果,可用来逼近这个估计值的时间比以前少,而这个估计值又比以前的更加遥远。以越来越短的有涯之生,追求越来越遥远的目标,按豆氏幸福度公式来看,当然是越来越惨淡了。还有的人,陷在估计asQOL的过程中迟迟converge不了,就根本没进入追求幸福的第二步。这种人往往是talent太杂太分散,所以估测asQOL时参数特别多,加上asQOL是一个动态概念,所以一个慢的算法会导致asQOL总也估计不出来。土豆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怎么想起这个问题呢?其实很早以前和大哥就说起过,现代人的烦恼,有时竟是因为选择过多。什么都可以自己选择的时候,你总疑心选的不是最优。事实上,绝大多数人选的一定不是最优组合。就算每一个选择你都有(1-ε)的可能性选到最优,架不住(1-ε)^n呀。

最近又想起来这个问题,缘由就比较离谱了。我在pandora听广播的时候,从apocalyptica台里听见了Clint Mansell,大爱,改用Requiem for a dream设台,结果,这几天反复听的都只有不上30首曲子。我意识到pandora的算法被我stuck住了。random walk的步长太短了?看来Clint Mansell这个主儿太偏,以他为中心找相似者,竟然找来找去就是他自己的各个不同版本和一个瑞典乐队。这怎么就联想到豆丝儿的公式了呢,其实我也不甚了然。这更应该联想到的,是自定义媒体的时代,我们会不会因为总是选择跟自己观点相似的阅读对象,反而不断加深各种偏见,导致narrow minded。正常情况下我一向认为无须顾虑,因为没人看法跟我完全一致,自然会引入新想法,新想法又会引入新的阅读对象,就好像pandora选歌虽然大多不出意料,总是隔一阵能给我推荐出我喜欢的新人。直到pandora陷在Requiem for a dream出不来,我才考虑它的算法应该添加一个检验:如果在固定时间内,譬如一天,播放的曲目不超过n(比如50),就应该考虑一个大的跳跃,别在周边选了。也就是说,如果我发现自己长期只能阅读来源极为有限的东西,我就要考虑重新设seed搜索,不能依赖于目前来源的周边推荐了。

这次跑题跑得多远啊!

Wednesday, October 07, 2009

辜负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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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送宝宝上班的路上经过希望中学,操场边上有一排杨树(待考证)。每天看见它们一点点变黄,我都想,要是每天在同一个位置照一张照片,回头叠一起弄个gif,一定挺好看的。看nature的节目,我就特别喜欢那种描述非洲大草原的时候,雨季来临前天空中风卷云舒的镜头,其实也是隔一阵一帧快放的效果。那时候的感受就是,风卷云舒这个词真好。

当然,我从来没机会停下来照相。以前和格格巫住在towsen的时候,门口有两株枫树。秋天里每天出门回家看见太阳在东在西,一层层抹过那两棵树,如同旁观一个画家上色。那年秋天刚好叶子红得特别娇嫩。要是当时照下这么一组相片来,应该也很好看吧。

我又想起红楼梦里面,宝玉因病几天没有出门,看见杏花谢了,感叹“竟把杏花辜负”。每一个没有去赏叶的秋天,是不是也都是把秋光辜负?你可以说宝玉是太自恋,人杏花又不是开给你看的。但其实他不过是对一切美好都怀着一颗appreciation的心,花也好,姑娘们也好。appreciation应当对应什么呢?是理解基础上的欣赏和感激,大约可以用“知”这个字吧。

我记得一个朋友说过,no differentiation, no appreciation, 深得我心。我于是觉得这个应该是英文里面的老生常谈,可惜就连诂苟老手的我也没有找到出处。要说真喜欢什么,就得知道它和其他有何不同。若你分不出杏花跟桃花,或者你喜欢的不过是花。很多时候,辨识度也是我们喜欢一物的原因。win在blog上贴过
一个图, 把很多明星的眼睛排在一起,看你能认出谁来。我做完以后发现,我认出来的,的确也是平素我觉得最好看的那些人。

<补记> 关于differentiation 和appreciation, 想起两段。一个是the devil wears prada里面,一时尚界美女还是给男拎着两条几乎一样的皮带说难以选择,因为"they are so different!" 没入时尚门的女主角噗哧乐了。另一个,是troub和D同学都爱看the deadliest catch,我最烦该节目,觉得"每集不都是一样吗??一群穿这桔红色衣服的糙爷们在风雨大作的一条船上数螃蟹。" troub和D同学异口同声地说,"可每次都是非常不一样的螃蟹啊!"

这又让我想起那个图像分析的例子。我印象里土豆贴过 这个link,一个平均脸的算法和展示。很久以来我反复听说美就是平均脸这种说法,但仔细一看论文,其实包括这个网站在内,我看见的信息都指向“平均并不见得美”这个结论。平均的脸,或许没有什么瑕疵,让DP来看,她也未必能挑出“鼻头太大”或“额头太短”这样的缺点。但是平均的脸十分乏味,而且我想,肯定缺乏辨识度。所以,也许没有人反感它,但可能也不会有多少人appreciate它。

但是,正因为地differentiation跟appreciation有这样高的相关性,也常常有人把这两者错误地等同。大学里,男生们眼里的美女和女生眼里的美女有很多不同。我对大哥说,男生喜欢的很多不过是人群中比较扎眼而已。大哥可能已经不记得自己的回答了:漂亮不就是这个意思吗?女生因为有机会近距离长期观察,可用以differentiate的细节就多多了,所以常常公认出另一批美女来。

单是审美也就罢了,其实并无正误之说。但是年青时候也有很多人仅仅因为强烈的辨识度而误认为自己爱上什么。其实于千万人中一眼认出TA来,或许是的确是上帝给你的暗示,不过这暗示的意思没准是:珍惜生命,远离poison ivy,


说起poison ivy 来,我要是中了彩票,又多了一个项目。我要资助研究,做poison ivy的antidote。

Monday, August 31, 2009

翻译

老书《class》上看见一句老话(据说出自歌剧The Gondoliers),勾起文字游戏的玩心:

when everybody is somebody, nobody is anybody.

不知道中译本里这句话是怎么写的,我觉得一定要把这四个"body”对应起来才好玩。一开始我想的是“人人都是个人物的时候,其实没谁是个人物 ”,不过用“不是个人物”来否定“是个人物”太没劲了,远没有原文对称好玩。结果我又弄了一个版本,

是个谁都了得的时候,其实没谁了不得。

嗯。了得了不得(还有不得了呢)的用法,一般外国人学中文肯定很晕的。怎么也得是专业八级才能弄明白。哈哈。

又,美国的国父是华盛顿,那founding fathers该叫啥呢?刚诂了一下,wiki上译作开国元勋。不过,最近在新闻里听政客们说founding fathers那种口气,我觉得应该译作“列祖列宗”才贴切。

Thursday, August 27, 2009

屑。几来着?

上班路上本来是听广播,但最近npr老是在募捐,只好摸出一张CD放进去。是一张杂盘,电脑里面的旧中文歌儿。放到陈淑桦和周华健的时候,90年代的夏天一下子渗出来了。真是,那些歌儿的配器都一听就是90年代初的感觉。作为一个艺人,这么强的时代烙印是不是不是一件好事儿呢?是不是会影响到作品的流传,和从艺人到“艺术家”的成功转变呢?但转过来想,或许并不是时代烙了印在他们身上,而是他们是那个烙印的一部分?这样一想,也牛大了。我爱听的很多东西,听了十几年也没觉得它过时,但自然也无法代表一个时代。有些东西,现在可能再没几个人听了,却几乎是某个季节的标志-- 譬如你弄一个海淀早市的镜头,搁一手提收录机放“小芳”,那93年的气氛就到了。这标志性简直跟“我们是害虫”和“燕舞燕舞,一曲歌来一片情(参见win blog)”能瞬间帮你穿越到80年代似的。

90年代的北京夏天。

和QQ骑车在马路上,后面赶来一个高手,车边上绑着两米来长一米来高的大玻璃板。我俩赶紧往两边散开,放他过去。玻璃板过后,QQ跟我再度靠拢,说,刚才我扭头照了照镜子。我说,哈,我也是。

Monday, August 10, 2009

屑 六 -- 关于时尚的回忆

第一次去签证回来的路上,在秀水街看见一个摊上一条黄底白小花的帆布短裤,觉得很好看,花了好像才20快人民币。 到了美国有一阵了,去过了两个mall,知道了几个大众品牌的名字,才发现那裤子上同时钉着gap和express的标签。那个时代造的假都很淳朴啊。

还是在北京,买过一套裙子,蓝底白花的。本来是父母装的上衣,斜襟阔袖的我很喜欢,可惜的是那几年不知道为什么,上衣的领口处总被恶心地挖掉一个椭圆。结果我只穿过裙子,上衣一直闲置,又不舍得扔。最后,被姑妈拆开做了一个老式背带,很好看。每次拿出来,铺在床上,宝宝还没躺上去就开始咯咯乐。

有一年夏天喜欢跟QQ穿情侣装。她在海淀的摊儿上买了一套灰色T-shirt和短裤,让我也去买。我去买的时候,光看着样子一样就买回来了,回来才发现我买的是XXL号,套在我仙风道骨的身上,好像风筝一样。而且衣服长过短裤,我一直把一侧衣尾抓起来揣在裤兜里,这样才能看见我穿着配套的短裤。

勺园后面有一个心心礼品店,我们散步过去经常逛,但是几乎从来不买东西。有一次QQ说丝巾好看,白底上画的国画花草。我说黑白的好看。QQ不作声,我以为她不同意。过了好久,QQ送给我作生日礼物。她的生日在七月,生日石是红宝石-- 不过我们当然都买不起。不过,QQ说海淀某个店里面有个项链,下面坠着一颗红珠子,很漂亮。我就买来给她作了生日礼物。谁知道质量并不好,好像也没戴多久坠子就掉了。我们在马路上看见一个挑着草帽卖的农民。他很有创意,编的帽檐儿比伞还大。我们爱不释手。我立刻买来戴在头上,但是QQ说,你戴这个帽子就不要卷袖子卷裤腿好不好,不然本来是时尚的给你穿的像农夫。那个时候我还不知道拉风这个词,不过这个帽子真的是literally好拉风啊!所以骑车就没法戴。但是它实在太酷了,为了戴它我就经常走路去实验室。或是走去燕南园看书,把帽子摘下来铺在地上,帽檐都够当席子。戴着它的时候回头率非常高,仅次于带着俄亥鹅散步。

很长一段时间,瓜的标志装束是反穿的蓝色李宁服。我不记得他的拉链是不是自己拉,不过考虑到他在美国能自己理发,扣拉一下背面的拉链似乎也不是很难。瓜的姐姐会给他添东西。有一件灰绿色的牛仔上衣,很大领子。还有一条围巾是绿色和嫩黄交错的条纹,也是姐姐织的。有一个粉红色的腰包,瓜跟我说,这个是名牌,叫立派。这是不是我听说的第一个牌子?后来QQ送给我一个公文包,也是这个牌子。QQ还送给我一个毛绒玩具挂在包上,我一看,身上浅绿色,肥肥的一节一节,背上批着深绿披风,头上顶着一个棕色小帽子,便问她为什么送我一个毛毛虫?QQ说你什么眼神啊,人家是豌豆!

黑咪咪带来很多小别针,西瓜太郎的。我没听说过西瓜太郎,但是很喜欢这些别针,从此以后扣子掉了就都不钉,换成一个别针。我又喜欢小巧的铜锁,挂在拉链上,抓拉钩时十分顺手。电子线路实验用的小芯片,黑色小长方形,两侧伸出银色金属腿,也被我当作首饰别在毛衣袖口,以示与文科傻妞的时尚有别。

阿紫去动物园服装市场买了几件外套,都挺漂亮的,不过不怎么结实。洗了没两次,那件红黑格子的上衣袖子就脱线了。我跟阿紫说,那布是很粗的线交错的织出来的,一旦拉开了可能会越拉越大,你还是缝一下吧。阿紫说,我从来没有缝过,你帮我缝吧。我说我只会把布一把抓起来钉到一处,阿紫说,就是这样吧!于是阿紫的左边袖子比右边短了一寸。

QQ的妈妈给她做了好几条长裙,都是正面一大排扣子。每次QQ都只解开顶上俩个扣子,当套头的穿,找了领口又要找袖口,看得我累,说你麻烦不麻烦呀!QQ说,你不知道扣扣子才麻烦呢!

小咪自己做了一条裙子,是紫红色小花的。后来又给毛头做了一条,或者教毛头做了一条。我去排队了吗?反正没有谁给我做过裙子。大哥想做长衫,三弟也想做长衫,可是一直没找到师傅。我最想做的,是冬天的长袍,张丰毅演韩信的时候穿的。就是穿着这一身,蒯通说,“你这一背,有帝王之相。”说来也可怜,堂堂大将军,那部戏演来演去怎么好像都是冬天,他就这一身长袍似的。

大学毕业的时候,还只有研究生穿袍子。我去某个有袍子的地方拍马屁,借了几套出来照相。我们一行人披着黑袍在草地上东张西望,瓜举着相机问:有人愿意坐在前面那棵树下面来一张吗?我高声应答:我愿意!瓜大笑说,好像结婚宣誓。

Friday, July 24, 2009

反 向 歧视

"Stop saying that we've overcome racism just because we've found a qualified black man and elected him president. Everybody knows we won't have true equality until we elect a dumb, unqualified black man."-- Bill Maher

I say, you won't have true equality until you elect a white president yet the president lives in the Black House :)

有一个老笑话,说白人认为斑马是白底色,黑条纹,黑人认为是黑底色,白条纹。黄种人就认为,一条白一条黑嘛,哪有什么底色。


前一阵,Ricci v. DeStefano 一案就给新闻炒得很热。这事情在很多中国人看来肯定很荒诞和虚伪 -- 好几年前了,消防队员一起升职资格考试,就因为黑人成绩不如白人好,都达不到升职分数线,纽黑文政府害怕被黑人告,干脆取消了考试成绩。这下考过了的白人(还有一个西裔)不干了,不歧视黑人不等于你得反过来歧视我呀,你怕他们告,我们不会告的吗?一告就一直告到最高法院,尤其因为中间有后来被提名去最高法院的Sotomayor,更是引发媒体大水。Sotomayor支持纽黑文市政府,最高法院5-4支持了原告。

中国政府绝不会搞这么虚伪的事情。要照顾黑人,直接就会给另划一个分数线,或者凡是黑人的加20分,或者,指明这次要提拔一个黑人。譬如,新添人大代表,要一个“贫困县里的少数民族女村长,不是共产党员”-- 不是你就自己一边儿凉快去。告什么告啊?中国政府既不会怕多数民族也不会怕少数民族告。

我没调查过周围中国人的意见,但是鉴于留美国人多数是考试高手,我估计这个回合里我们比较同情白人。在中国,大家难免吃过各种指标的亏。要么是软指标,软到你不知道自己哪里不符合。要么是硬指标,硬到量身定做,你条件再好也不符合。所以我们喜欢考试,一维比较,简单明了。就算要让分,也让在明处。想起在加州的时候,校报上曾经有一个学生的文章,抱怨自己是“年青无残疾白人异性恋男性”,别人都有照顾,剩下他简直没法活。

NPR很多节目是the Bill and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赞助的,结束的时候有一句口号:“Dedicated to the principle that every person deserves the chance to live a healthy, productive life.” 这句话比较得我心,因为精神在于chance。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去争取,但是最后是否成功没有人能保证。中国人自古就习惯于只要求一个机会,或者是要求得太少。只要有科举,理论上,任何背景的人都有机会出人头地,虽然这个机会其实并不均等,也客观上起到了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是,刚才我为了完整引用口号,诂苟了一下,居然第一条就是抱怨这个"chance"的。 美国很多问题,就在于很多人认为这句口号应该去掉chance,变成人人应该有好生活--这又让我想起一句话,the world does not owe you anything. It was here 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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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姑爹姑妈回国,连写博客都要好几天才能写完一篇了。这篇还没写完,哈佛教授
Henry Louis Gates Jr. 被捕又在新闻里铺天盖地了。有意思的是,Gates本人做的研究就有很多关于黑人文化和种族关系的,而逮捕他的警察Crowley甚至还负责培训其它警察如何避免racial profiling --这样两个人都沟通不好,可以想见种族关系的和解实在还有很长的路啊。这一回合里,我猜中国人或许同情havard教授的多。很多华人都在学术界很有影响,但并不代表华人整个在美国社会里得到认可和尊重。中国人的地位比黑人更糟糕,所以黑人对种族问题的敏感,是不难理解的。虽然理解,偏偏黑人和华人还互相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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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里日本小广告太多了,我干脆删了重贴吧。狒狒和troub的留言补在这里。

狒 said...

知道了。我哥现在的变化是,少做梦,多谈时事。
July 25, 2009 9:29 PM
Fan said...

不会吧,大多数人(包括中国人)应该是同情警察的。我觉着黑人里的上层阶级一般都特别拽。这个Gates这事儿做的太过分。要是老中,就是Steven Chu估计也好言答复警察啦。

祖师爷个人臆断的版本是Gates从中国回来,飞的是头等舱,估计喝高了.一回家门打不开,还有警察来查,甚是不爽,于是骂骂咧咧开来,直至被铐上.后来酒醒了,虽然自己不对,但承认也太丢人了.只好破罐子破摔,就这大谈种族.祖师爷认识Gates,说此人其实很有魅力,一般不玩种族牌.

还有巴马总统的回答实在是蠢,根本就该无可奉告.
August 10, 2009 6:48 AM

Sunday, July 19, 2009

普通人的一生

电影closer的开头,漂亮的Natalie Portman初遇Jude Law。提起职业时,Jude law有些不好意思地说自己是个写讣闻的。不知道剧本为什么给他安排这么个职业。以前我从没深究报纸上的讣闻是家人朋友提供还是有专人起草,也不看。在印象里,中文的讣闻,要么是电视机里“沉痛宣告”的“共产主义的忠诚战士因病医治无效”,要么是家人在报纸上简单明了的“家某,某年月日去世,某仪式某地某时举行,特告亲朋”。很少看见描述一个普通人的生平彩头亮点的小传记似的obituary。

在这个信息数码化存储成本越来越低的时代,报纸上的obituary一旦发表,或者就永不消失了--虽然NASA号称因为磁带不够用,连记录登月的母带都被洗了重用。这样的结果,是不是连普通人也难逃“不朽”的厄运。谁又知道讣闻记者的选材标准如何?或者来自最八卦的“亲朋”。是的,不朽是一种负担,因为你往往不能选择因何而不朽。一生的故事,在自己的记忆里就已经丢掉了重量,只保留下有理数。等到obituary写下,甚至只留下了他人替你选择的几个质数。你希望是因为伟大的八年总统生涯,不朽的却是那条脏裙子或那只臭皮鞋。 前不久NPR还做了一期网上追悼的节目。嘉宾说,控制欲太强的人,对身后事的安排,今后或者还得包括制定自己的追悼网站-- 或者还应该把讣闻也写好吧!



想起这个来,其实是因为过去几个月看房子,搜索房屋信息的时候,颇发现一些屋主的故事。有两个房子是state sale, 一诂苟房子,主人的讣闻都出现了。一个是有钱人,他的姐姐据说是本州最有钱的女人。他曾经是本地区有色金属的最大供应商,后来把公司卖给了英国大公司,自己又成了高管。做过很多慈善事业,拿到很多名誉学位,得了很多奖。他的讣闻,给写得很像CV。另一个,外号跟我们家午小白的英文名一样,故事就有血肉得多:年青时候他是个当地有名的棒球投手; 娶了青梅竹马的老婆;和老婆一起修缮一个19世纪中叶镇上唯一的屠夫的房子,把它变成自己的家。热爱保护文物,制作“historic house”的牌子发给镇上其他买了老房子的人。热爱帆船,某次航行到一个岛上,爱上了印第安人的手编篮子,爱不释手,自学成才,一辈子编了两百来个,分赠家人朋友。他又热衷于嫁接果树,后院里种着一棵苹果梨...... 当然,并不是只有死去的人有故事。譬如,某个房子的主人是本地好几个餐馆的主厨,甚至包括我很爱吃的一家。某房子的主人是一个20岁时背着一把吉他只身来美国闯天下的法国人,我在线听了他的几首单曲,还不错。当然,他肯定算不上非常成功的音乐人,不然,他的房子也不会是我看的预算以内。拼盘类型的电影很多年都经久不衰,我琢磨以后可以用买房子来做线索拍一个。一个看房子的人,可以把很多不相干的卖房子的人给串起来。

Friday, July 10, 2009

非线性记忆的线性保存

昆德拉的小说有很多并没有奇诡的情节,却总能“引我入胜”,让我一看就不能放手。原因之一,就是他总是提到一些我以为是自己比较怪异的想法,往往有“人隔千里,心有戚戚”之感。譬如Tomas不乐意刷牙时被听见,是他喜欢独自生活的理由之一。譬如Agnes对面孔的陌生感和排斥。这些想法不是什么高明的东西,但正因为其微不足道,我在读到以前,以为是自己独有的怪毛病。

最近在看Stories of your life and others. 土豆曾经介绍过Ted Chiang,但是因为土豆也曾经推荐过Vonnegut这个我既不觉得黑也不觉得逗的黑色幽默作家, 我一直有保留地觉得Ted Chiang也未必对我的胃口。惊喜的是,居然又发现一个人有那么多奇怪的想法跟我重叠(当然,并不一样)。

小时候我看见地上的积水,即使很浅,因为有镜面反射,你可以往里看见很深,很高的树和天空。我想,会不会有这样一个地方,你往地上的积水里一脑袋扎进去,就去到一个镜像世界里呢?看完巴比伦塔的时候,我忍不住想,要是上帝把天堂人间放在一个莫比乌斯圈上,又会如何?

再看他这篇Stories of your life,引发的感想不适合线性列举,应该以书为中心呈放射状分布,符合外星人的语言结构:)。然而blog的写作和阅读目前仍只能是线性的。以下感想排名不分先后左右忠奸。


当他说,从生到死,或许不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因果过程,而是两个定点之间求极值的问题,我不禁怀疑他读过《坟》的题记。这篇小说,是我看过最伤感的科幻故事。大学时候我做过一个梦,梦见自己过不了1994年。上帝并不是没有给我准备后面几十年的生活,只是我的生命好像变成了一张有划痕的CD,而我缺乏一个超强纠错的CD机。这样,每次读到94年,自动跳回去重放,后面的数据就都作废了。我先是恐慌,随后释然:反复过94年有什么不好?只要我并不记得。每一次过,都是新鲜的。

真的完全不记得吗?我从小就deja vu经验极多。很多时候,我觉得,这辈子早已经过过一次,如今不过是重放--好像一本多年前看过的小说,情节虽然大多忘记了,但每读一句,又都知道看过,并不惊讶。重放的次数越多,难免留下印迹越多,大脑里并不删除得彻底,deja vu的时候就更多。如果读过太多次,倒背如流了,是不是跟那些把一生看全的外星人也就是一个层次了。那些堪破红尘的高人,是不是就是如此?过去未来都已经写下,或许每一次再看,还是有喜悦和哀伤,只是没有悬念了。

最近半年以来,幸福的感觉十分凸显。其实我一直都了解自己的幸运,但是幸运的人被眼前的小焦虑困扰,一叶而遮泰山也是常有的事。最近却总是脱离当下,退出到全局--起点终点都在一个画面中的尺度--来看,时时觉得,将来,我得多怀念这一刻啊。这一刻刚刚过去我就开始怀念它。这上有老下有小的幸福生活啊。你才五个月大,我们就在怀念你“小时候”更加稚嫩的笑容。你哄奶吃的声音,你咳嗽的声音,你撅着屁股的睡相,你头发里的味道。黄昏的阳光,海风,石板,潮水。抢着讨好你的一家人,交流的全是大家都认同的真理:家有天使。---- 我无可挽回地看见时间的流逝,清醒地知道我将深刻地怀念这所有细节。其实我还怀念所有过去的细节,我的恐慌仅在于,我大脑的内存不能够把所有细节都保留。

我想起自己以前用来描述记忆的模型。一生的故事,好像实数集里的一个有限区间。记忆是其中的有理数,遗忘的是无理数。因为剩下的有理数仍然dense,我们从不以为自己失忆。然而如果一生的重量是均匀分散在所有的瞬间,我们以有理数留存的记忆到底是轻到虚无的。

我是一个很小农的人,简直舍不得丢弃任何东西。而我最难以忍受的就是丢掉记忆。我的占有欲是有物质表象的,譬如书和音乐,但其实都是为了占有记忆。-- 我那几本为数不多的书,其实很多年都不看,也许以后也不看,但是一想到失去它们我就会恐慌,必须立刻检查确认。我买的书或音乐,如同给我的大脑添一点外接硬盘,内容不一定要用到,但我需要知道它还在我“记忆”里。我们去希腊玩的时候,因为相机存卡故障,丢了一组相片,结果我只好把那些照片存在大脑里:拐那个弯过去的屋子,蓝色窗棱,那个白胡子的水手;那艘刷粉红色漆的船,黄色的鱼网。。。

夜里我常常做很多错综复杂的梦。看stories of your life这样喜欢的书,也有很多错综复杂的联想。它们互相缠绕支撑,但又结构脆弱,一想理清就容易坍塌成一堆沙。小时候我们有一个游戏是用冰棍签玩的。一把签握在手里,随手掷在地上。玩家用一根自由签,从这堆互相纠结支撑的冰棍签里往外挑,条件是不能触动其它的签。把最外围的剔除以后,你就会碰到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面,挑动任何一根都导致整个结构的解体。我在早晨醒来的时候,就常常发现前一晚的梦好像这样一个冰棍签堆成的结构,而且正在快速褪色。我如果想纪录任何一个都会加速其它故事的崩溃。这时候我必须马上取舍,用挑冰棍签的算法来决定如何最大限度地保留这些梦境故事的记忆。我潦草地写下关键词,画示意图。有时候,最精彩的那个梦不巧被堆在里面。我虽然能看见它,却不得不挑开别的结构才能取出来。如果终于没能在整体垮塌之前抢救到它,就会像丢失了一段真实的记忆一样懊恼。这个梦存在过,可是找不到了。找不到的话,存在与否是不是就没有意义了? (“爸爸爸爸,你的相机我没丢。我知道它沉到湖底了。”)

关于stories of your life这本书的联想还有很多。不幸的是,我刚把那根倒霉的冰棍儿签子给挑了。

Thursday, June 25, 2009

未能免俗

《小团圆》。兴致勃勃地下了,可是居然是硬着头皮看的---- 张爱玲的小说,这是第一本,当然也是最后一本。一开始,是对那些中译的英文名字不适应,这不怪作者,是我自己有强迫症,要去念出来,看原来是啥。九莉或许是Julie?蕊秋当然是Rachel。

看完了,作为小说来讲,不觉得好看。也就是因为是她写的才勉强看完了。我应该算是不能够appreciate这本书。就记住了一个词,憎笑。DP的读后感大约是,他俩到底相爱过,而且是在“懂得”基础上的相爱,所以已经万幸,哪怕短暂。爱是什么意思当然大家各有各的定义。我倒觉得,如果当时有网络,张爱玲或许会发现,能懂得她的人不是只有那一个,有内容因而值得被懂得的更加不止那一个。胡兰成那点才气,说真的,上不得台面吧。还是山河啸说的比较得我心,他就是一个尤物,很多女人都想去玩一下的。好比很多文人有机会亲近一代名妓,也是幸运的,不是非要名妓是李香君才是幸运。--这样想便不会替她那么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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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Jackson死了。还记得Living with Michael Jackson在ABC播出的时候那种吃了苍蝇的感觉。有比Martin Bashir更猥琐的“记者”吗?If I could curse, I wish every time he mentiones the name Michael Jackson, he gets a blister on his mouth. No, better yet, I wish every time ANYONE mentions that name, a blister grows on Bashir's mouth.

Friday, May 15, 2009

走神儿

有时候累了,我说,今天不能干活儿了,脑子不转。

有时候,又不是脑子不转,是打滑 -- 转特快,就是哪也去不了。

打滑溅起来的泥水也是水啊,肥水不流外人田,都得灌在自己博客上。


比方说,为什么我们已经做到了天涯若比邻,却仍然不满呢?见面的快乐到底在哪里?
我构思了这么一个小说梗概:
我想像有一天有这么一个人。他生活在一个充满了virtual reality 的世界。比如去听演唱会吧,大家都想站在乐队跟前儿,可是只有那么些好票啊。在这个世界里,有两种演唱会。一种,就还是跟工体一样,人乌泱乌泱的,你买张便宜票看舞台也就能勉强数清楚有几个人。另一种,却是这样的全新体验--所有的票价都一样,每个人入场以后都是最好的座位,只不过,有的人看的是真的,大多数人看的是一个三维高清模拟像。每个人都有一个很小的概率看到了真人--而且这个三维模拟是如此逼真,以至于大家都认为自己看到的才是真人。直到有一天出了一个丑闻。最新的偶像歌手被绑架了。演出公司箭在弦上,开了一个完全模拟的演唱会--就是说,这一次,所有人看的都是模拟像。就在所有观众再一次认为自己才是看见了真人表演的幸运观众时,绑架的新闻曝出,绑匪展示了歌手的现场视频。演出公司当然声称这是竞争对手的谣言,绑匪手里的才是假货。但是大众自有选择。平价音乐会立刻失宠了,因为虽然很多人愿意买中奖率很低的彩票,始终没有人愿意买中奖率为零的。然而传统音乐会也受到威胁,因为,如何知道他们用的又的确是真人呢?

模拟的再乱真,我们也觉得和真的不同,即使我们已经分不出差别。

Thursday, March 19, 2009

屑 火车

土豆贴了一个老贴子,关于坐火车的。我表示,此帖引起铺天盖地的回忆,写comment不过瘾,要写博客来回。因为近来喜欢把任何一点东西形容得“惊天动地”,所以很喜欢“铺天盖地”,觉得又可以做一个系列了。

不料,我还没开张,土豆倒已经抢去做了系列标题。自家妹妹抢的,我又能咋办呢。只好抓紧小跑跟上呗。

======= 火车鸣笛 ====================

小时候每到寒暑假就坐火车到奶奶或外婆家去。为了省钱,我们总是坐最慢最慢的那种,叫做普客,逢站必停。现在开车一个钟头的路程,那时要走三个小时。在火车上学会打扑克,我和姑爹一拨儿,大哥和姑妈是搭档--我们总是这样搭配,从打篮球到打扑克都是这样,因为我永远最菜。打牌要被打断几次看车窗外:过乌江。或者是过大弯道,从车头可以看见车尾的车厢。去外婆家那段路要过几百个隧道,每次我们都试图数,但是顾着打牌,从来没数清楚。有时候好容易抓了一手好牌,又要下车了,很懊丧。


小学吧?有一年我是自己坐火车从外婆家回来。车很挤,到了小站居然就不开门。送我的好朋友晓星在车下推着我爬窗户上了车,然后在车上现补了一张票。本来我很得意自己解决了问题,可是姑妈笑话我,乘务员一定把我的钱揣了腰包,因为她没给我票。

大一的暑假军训,大哥去杭州玩儿了,怕我一个人回家错过了学生的大流不安全,托他一个朋友帮我买卧铺。这个朋友的爷爷似乎在北京略有些门路的,大事不行,买张卧铺票还不难。不料等我训回来,大哥的朋友来找我,并没有带票来。他说,回家干什么,就在北京玩儿不好吗?我哭笑不得。在天才的宿舍讲起这个遭遇,正好云妹妹在,说你跟我们一起走好了。于是第二天跟着一伙云南同学去了车站。手段也很简单,先上车的同学把车票从车窗递给我,我再用一次就行了。

车开了以后,我站在两个车厢以外的走道。一个打牌的大爷抬头问我:干嘛去呀?我说到餐车补票。大爷说,补什么票呀,人民铁路人民坐,我从东北坐过来就没买过票!

补的票也是站票。不过云儿的朋友轮流让给我坐,甚至在我困得东倒西歪的时候,乘务员还让我到他们的休息室去坐了一下。

云南到北京这列车是我和大哥唯一感到“人民铁路”气氛的。某年春节后的玉溪号回北京,我们那节车厢的乘务员和乘客融洽到好像50年的社会主义新风宣传画。广播里一首接一首都是我们车厢给乘务员点的歌,40个小时哗的就过去了。

大一那年暑假,和高中几个同学及兄弟姐妹一起去四川玩。去的时候还有座儿,回来赶上民工潮,火车真的变成三维。我头上脚下都是人。到站之前车上的人都试图扣紧车窗,车下的农民用扁担撬开身手矫捷地爬进来,然后下一站帮着我们扣紧车窗-- 然后总是车下的人更奋勇。我第一次看见自己手臂上的汗水从毛孔里汩汩而出。抹去一层汗珠立刻浮出第二层。这样的蒸气缭绕中,sam说,我要是给你写信你会不会回的啊?我说废话,当然。我一向说sam是高中的铁哥们,其实我们是毕业以后才铁起来的。

有一个堂嫂,在铁路系统一个子弟学校教书,也就算是系统内的人了,乘车免费。侄女儿小时候,她经常到周末就领她随便上一列车,随便到一个小站,下来转转。这样的散游方式很有名士风度。

大哥一个人去北京上学的时候,似乎春运比后来更恐怖。有一年邻居一个姐姐在另一个硬座车厢,当时挤到车厢中间都往下弯了,只好疏散到大哥那里去。又或者是反过来?

后来我们一起走,在火车上碰见很多奇人。我最喜欢国内火车的就是,“我们来自五湖四海”,形形色色的人都能遇见,但物理距离的贴近带来大家心理距离的贴近。面对面的座位怂恿大家聊天,打牌,分享食物,传阅书报。大多时候是碰见其他的大学生,但也遇到过一个前火车司机。他说他经常超速,“晚点半个小时算什么,很容易赶回来的”,一边说一边两手比划。四围的人群纷纷投来崇拜的目光。后来他还到我们家去找过我们玩,可惜那天我出门了。再后来,搬家了电话换了呼机换了再没联系。

再后来,回国也没时间坐长途火车了。

Wednesday, March 18, 2009

procrastination.歌者和格律

像很多朋友一样,我有一个特别不好的习惯,就是越忙的时候越想干点建设性的闲事。其实就是知道自己不该不干正事,所以浪费时间的时候好歹能觉得,起码在各种浪费的方式里这个还不算最糟糕的。

一个名字反复在某常刷网站上出现,虽然还是不认识,但就混成了熟脸儿。成了熟脸儿以后,尤其是人家一连更新好几次博客的时候,就觉得自己从来不点开看一眼有点过意不去了。然后就在吃午饭的时候点开看,一边看一边安慰自己说,我吃饭呢这,不算上网浪费时间。

我一向不怎么鸟崔健,主要是很多人太鸟他了。我觉得他的音乐也就是尔尔,很多人一说他牛,就引用歌词。要是就能写词,干脆直接当诗人,还吹小号做什么?有批判性的短句子,不需要配乐弄成摇滚的话,会写的人就太多了。摇滚是,民谣也是,有社会批判最好,可是对我来说,还得好听为基本要素。我爱听的乐队,其实很多我都没把歌词听太明白(或者根本不咋写词),架不住好听嘛。近来好像又有一些另类的乐手出现了,结果我又发现,好像他们写作能力比写歌能力强。。。。我一边看人家的博客一边想,怎么都是些副业比专业强的主呢

(可是接着我忽然意识到,我是不是也是副业能力比专业能力强啊?)

说起诗人来,正好土豆前两天说北岛来着。我一直不大明白诗的特殊地位。在我看来,诗跟小说戏剧或社论一样,应该就是一个体裁,是个完全中性的东西,不应该天生神圣,也不应该特别脆弱,动辄被亵渎。其他的体裁都是容易界定的,经常有人说,这烂小说,烂剧本,但诗一烂,就要被人说,这算什么诗啊,这根本不是诗!--那它是什么呢?通常来说,那些被质疑是否算诗的东西,更不接近其它的体裁。除非还有一种体裁叫做“其他”,否则我还得把它们叫做诗。

在诗里面,新诗特别容易鱼龙混杂,因为没有一个简单的技术上的quality control。律诗就比较好定义。好写古诗又不通格律的人都号称他们写的是古体诗。说到格律又是我的心头之恨。我这么倾心古典诗歌,为什么生在一个方言里没有入声字的地方呢?!结果,我都不好意思说自己倾心古典诗歌(照我才学会的句型,可以说I secretly love... 在网络上表白还算secretly吗?算的算的!我的blog的这个小圈子,我跟你们说过的都还是secret哈)。年青的时候,我多少次打开王力那本《诗词格律》啊,都卡在开头进行不下去。至今还有一个后遗症:一遇到说吴语粤语的人就喜欢让他们说几个入声字来听听。遗憾的是,他们自己对入声字也往往不甚了然。这里面包括土豆的领导。

因为自己始终没有弄清楚,我愤而转为攻击格律的合理性。确切地说,是现代人作古诗的合理性。本来诗歌讲究音韵是因为要用来诵读,因为合乎音韵的诗歌,吟诵起来更加悦耳。可是,很久以前,古人们写诗也要查韵书了,因为单靠他们自己吟诵已经搞不清楚合不合格律音韵。这说明他们已经不知道怎么按古音来读诗了(或者他们的耳朵很不好,读出来也不知道好不好听?)问题是,既然大家已经不按古音说话,吟诗时也不是按古音吟诵了,按书上查来的格律写的诗,岂不是变成了“假如这首诗穿越到更古的年代,那时的人读起来会觉得很悦耳”?为后世写作的还容易理解些,毕竟可以流传。为古人写作,不照顾自己耳朵而去附会中古音,简直刻舟求剑嘛。鲁迅说律诗是戴着镣铐的舞蹈,其实这镣铐本来是首饰的。现在时尚都变了,还要强戴,关键是戴得对不对我还看不懂,难免忍不住要诋毁它一下。

另外,今天还诂了一下当年在爱琴海上惊鸿一瞥饭上的希腊流行歌手,当时搜索中文网站完全没有他的信息,现在已经有好几百个网页,颇有些歌迷了。曾经帮我当歌的希腊人都回塞浦路斯去创业了,我琢磨是不是啥时候刻张中文流行歌曲送他? 参考土豆曾经把老外度成齐秦歌迷的成功案例,我是不是就从这儿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