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四个以上的关键词不足以表现我思维的发散。上一个blog打字打到“雄蚊”的时候,诂苟输入老是给我“雄文”。我跟格格巫说,得,我真给它写个雄文吧!涵盖生理学,心理学,美学认知,词源考证,中西方文化比较,保证下笔千言离开头万里,看我最后能不能绕回来。)
刚到美国的时候,很多英文里的表达让我糊涂。过了很久我才搞清楚“icing on the cake"到底是“锦上添花”的那花,还是“画蛇添足”的那足,盖因我自己觉得糖霜齁甜没法吃。遇到有人问起我对某作品的感觉,我说太肉麻了,掉了一地鸡皮疙瘩--- 结果人家问我:那是说你欣赏得不得了咯?!我才知道,原来起鸡皮疙瘩是一种相当高的赞颂。
鸡皮疙瘩的产生,有好些原因。有纯生理上的,因为冷。很多是心理上的,比如因为害怕 -- 因恐惧而起鸡皮疙瘩有很简单的进化论解释。起鸡皮疙瘩的目的本来是把毛发立起来。毛囊底部的立毛肌一收缩,冷的时候毛茸茸可以增加隔热层避寒,害怕的时候也显得个儿大有气势-- --猫受惊吓的时候尾巴立刻蓬起来,跟我们看恐怖电影“毛骨悚然“ 是一码事儿。但是还有些心理因素导致的鸡皮疙瘩,原因就比较微妙了 -- 艺术和情感上,很多不同的刺激都引发生理上共同的鸡皮疙瘩反应,这个研究做得最多的,就是音乐引起的鸡皮疙瘩。最近有很多歌唱选秀节目,令“起鸡皮疙瘩“这个说法频繁出现,似乎成了顶高的赞誉。
音乐为什么让人起鸡皮疙瘩,什么样的音乐让人起鸡皮疙瘩?这个研究还颇有人做。虽然很多人是听见自己欣赏的好音乐而打冷颤,Panksepp做了一个几百人的问卷调查,结论说从音乐中感受到的悲伤比愉悦更容易让人起鸡皮疙瘩。他后来写了更多的文章展开说,也许伤感的音乐让人联想到亲朋失散,从进化的角度上说与分离焦虑相似,而分离焦虑与温度调节有关,从而引起鸡皮疙瘩 --- 这个连我这么爱瞎扯的人都觉得有点太牵强了。从我个人的体验来说,是清越的高音,宏大的主题,还有安静中突然出现的音量或音高改变更容易引发鸡皮疙瘩。有些实验结果和我个人体验吻合(GREWE2006),但是找到普适的令人起鸡皮疙瘩的音乐元素很难。
至少对于我个人,以及被我“调查”过的数量有限的朋友,有两种音乐都能引起鸡皮疙瘩:特别美的,和特别恶俗肉麻的。有趣的是,几乎所有我看到的关于音乐欣赏以及与鸡皮疙瘩相关的生理学心理学文章,都是西方人发表的,指的正面的鸡皮疙瘩 –由听众非常欣赏的音乐引起的。而在汉语里传统上说的“肉麻”的音乐,或者更广义一点,肉麻的艺术作品,是指负面的---那些虚假的,过分的,浮夸的作品。虽然美妙的作品也同样会让我们起鸡皮疙瘩—我们对美妙的音乐的生理反应跟西方人并无差异,但是语言表达上却选择了用肉麻来特指引起这种反应的另一类作品。
于是我又对认知和情感,以及它们跟语言的关系产生了兴趣。中文里面很多词,含义从字面上没法体会的。譬如唇红齿白和红口白牙貌似一致的描写后面暗含的截然相反的意思。再譬如道貌岸然,本来的意思(跟最初的用法)跟气宇轩昂似的,纯粹描摹外形,并没有后面那层隐藏的讽刺意味。英文里,我想起之前说起过的awe这个词-- 好像烹饪中的盐一样,量要恰到好处,用一点,awesome,是酷毙了,用多了变成aweful,就糟透了。awe这个词,大抵算是“敬畏”,在不同的场合,有时偏重于“敬”有时偏重于“畏”,通常都是特别宏大的对象引起的:壮观的自然景象,或是法力无边的神。也许普通人,面对宏大壮观的对象,心中常常同时激荡敬服和畏惧的情感。(也有些人会把它分裂开来-- 马尔克斯就说,I don’t believe in god, but I am afraid of him.) 而awe这种情感,我忽然意识到,恰恰是很容易引起鸡皮疙瘩的 – 我站在大教堂或者大佛像前的时候,或是听到宗教音乐的时候,都很容易颤栗。虽然大量的音乐欣赏研究论文都说,找到一个普适的令人起鸡皮疙瘩的音乐元素很难,我现在开始觉得,不论什么原因,让人感受到awe的音乐元素大概是鸡皮疙瘩的一个常见诱因。
我找到一篇发表在《认知与情感》上的文章 (Approaching awe, a moral, spiritual, and aesthetic emotion) ,里面说到awe这种感觉的两大主题。
一个是来源于宗教-- 有一个高于人类的神祗给予了一种从未经历过的体验,导致彻底的臣服。一个来源于社会学,引韦伯的观点说社会的更替要么是由外向内的,先有社会秩序的改变引起人的改变;要么是在动荡的年代,有特别具魅力的领导者引领由内至外的革命性改变,先改变了人,然后才是社会。这些极具魅力的领导者,包括佛祖基督也包括希特勒甘地和曼德拉-- 与好坏无关,但都能够激发人的敬畏和英雄主义行为。
研究美学的哲学家一直对敬畏这种感情抱有兴趣。因为这种情绪很容易在纯自然,而无关社会的场合出现--譬如面对高山或者体验艺术。和敬畏相关的一个词是崇高。崇高有两种性质-- 一个是力。崇高和美都带来审美愉悦,而力是这两者的区别所在。崇高的总是大而强烈的,引发崇拜,而美是小而令人愉快的,引发爱。导致崇高的另一个因素是未知难懂。如果一个概念是清楚明晰,来源形式确定,就不容易达到崇高 (所以装逼一定要晦涩)。反过来如果对象是我们不太能够理解和把握的,就比较容易了,所以宗教里往往有些神神秘秘的东西 -- 不能讲得太明白,而且教主的形象不明确 -- 基督虽然有像,他爸就没有。佛教以前也是没有佛像的,伊斯兰教就更不用说了。
绕回来说音乐呢,好听的,但是令人愉悦的譬如欢乐的小调,似乎的确没有交响乐—更加道貌岸然的形式 –那么容易让我起鸡皮疙瘩。在英语的历史上,awe的含义从偏重于畏(aweful的awe)转变为偏重于敬(awesome中的awe)。在汉语的历史上,是否我们曾经将鸡皮疙瘩这种生理反应跟崇高和神圣相联系(起码战战栗栗,汗不敢出是在拍对方马屁),但是在悠久的历史中,我们被神圣的崇高的东西欺骗太多,以至于,虽然生理上还是会起鸡皮疙瘩,视觉上承认它“道貌岸然”,语言上忠实地用“肉麻”来描述我们的皮肤反应,但我们心里都清醒地知道它是:虚伪,浮夸,过度的装饰,无耻的赞美。在对崇高的宏大的对象的“敬畏”中,我们也慢慢从“敬”这头地演化到了“畏”那头。
I don’t believe in god, but I am afraid of him. –Replace “god” with anything that gives me chill for its holl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