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4, 2013

关于亚裔的perpetual foreigner 问题

据说,很多亚裔美国人抱怨,无论自己已经是多少代的美国公民,仍然会被其他美国人问“你其实是哪里人?”(http://en.wikipedia.org/wiki/Stereotypes_of_East_Asians_in_the_United_States)

不是justify “where are you really from” 这个问法。只是想指出这个现象存在的其他(非主观) 原因。
美国的地区差异性很大,人口分布又很不均匀。"大部分地方的美国人”和 “大部分美国人”就是相当不同的概念。

全美国的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两个海岸以及大城市里:全美也就是3亿人口,加州占了十分之一强,纽约市就有八千万。在这两个地方的人见惯了各个族裔,不大会对亚裔美国人问where are you really from (当然他们问我是有可能,我也不是华裔美国人,我是中国人。英语有口音或者有明显语法错误,当然人家知道你是老外。就像白人有俄语/德语/法语口音,也会被人问。) 甚至如果从人口比例上说,我觉得也许大部分的美国人不会这样问 -- 因为在两海岸以及其他大城市的人口构成了美国人口的大部分。但是从地域上,“大部分地方的美国人”是另一个概念了。整个西部除去沿海,加上南方州,就是美国版图的大部分了。这些地方的美国人,可能在生活中真的很少遇到亚裔美国人。而 这些地方大概也是高等教育普及比较低的地方(这个也是一个stereotype, 就像美国北方人对南方人的stereotype,虽然南方人也不是个个都是redneck),所以他们对一个现象的认识更多依赖自己的个体经验而不是书本 里介绍的big picture. 所以越是人口密度低流动小的地方,越容易见到亚裔就当老外。(插曲:我们十年前去希腊玩儿的时候,商贩们猜,都是从日本?韩国?香港?这样猜过来,很可能 他们接待的顾客就是这些地方的多。而路上遇到两拨小学生,众口一词都是一见我们就高喊China!小朋友们大概没跟太多亚洲人打过交道,而书本里一定是学 到过中国这个地方也大人口也多的国家的.)

还有一个猜测--白人黑人的新移民相对老移民的比例,没有中国新移民相对老华侨的比例那么高。

2011 年,美国“新移民”(人口中不是出生在美国的,但也包括持绿卡和VISA的以及非法移民)里,来自中国,印度,加拿大,还有墨西哥(这个当然不奇怪)的最多。但是从基数上说,中国老移民少,所以遇到一个中国人,他是新移民的可能性比一个白人是新移民的可能性大得多 -- 这是一个客观的概率。



很多西裔 (Hispanic)抱怨的另一个stereotype。和亚裔相反,不是人家问你where are you really from,而是全部被当作Mexican。中国人也是这样常常用“老墨”来代指Hispanic这个词。也有非华裔的亚裔抱怨人家不问你祖上哪里,全都当你是华人的。

Monday, October 28, 2013

幸灾乐祸和妇人之仁的生物学基础

我一直好奇“幸灾乐祸”这词儿的英文对应是啥-- 英国人装蒜,不承认自己有这情绪,所以我问过的美国人都表示没有一个专门的词儿。今天才学到有个德语来源的词,Schadenfreude (Shaden表示伤害,freude表示快乐)基本上能够对应。原来,弗洛伊德的Freud和快乐是这么相似的两个词啊-- 有的来源说他的姓就是这个含义。

学到这个词是因为 今天的科学新闻里提到康奈尔有篇关于幸灾乐祸的新论文。人们感到幸灾乐祸的对象有三大类,一是对自己的敌人或对手(他们倒霉我们通常可以得益),二是针对某些罪有应得的人--即使我们没有直接得益,也可以认为实现了社会公正。第三类,是针对自己妒忌的对象,这是不太说得出口的,因为对方虽然比自己混的好,却不见得是坏人,希望他们倒霉,只显示了我们的小心眼,所以通常我们不见得承认。

一般人也雇不起“lie to me”里面的Lightman group来观察普通人难以觉察的微妙表情,不过还有比较便宜的选择: 用肌电图来检测面部活动,包括不由自主的微笑。还有fMRI甚至可以看到大脑主管感受“获得的快乐”的部位Ventral striatum有多兴奋 。 “获得”的程度不光是绝对的,自己获得了多少,还包括相对的 -- 比别人多得了多少。而这个别人如果是敌人,那么这个相对的快乐就更强烈了(好比中国队拿冠军我们高兴,但尤以击败日本队而拿冠军更为高兴 --瓜你有没有认出这个句型,大哥肯定是认得的)。  而ACC (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 和 anterior insula 体会痛苦,以及同情的痛苦 -- 看到别人受罪我们通常也会难受,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但是,如果这个别人是自己极度的对象,这个同情的感觉就减弱了,反倒变成快乐。

还有一个相关的实验,让我想到中国的古话“妇人之仁”-- 这大约是说同情不该同情的人,乱心软的意思(D同学贡献:妇人之仁的英文是bleeding heart)。中国传统文化一贯的政治不正确,这个成语却原来不是歧视妇女,而是有生物学基础的: 研究人员观察大脑负责“同情”的区域,不出意外地发现,男人和女人都有共情的能力:别人遭遇不幸的时候,他们能感受到痛苦。意外的发现是,女人的 同情心是普渡众生式的,对她们之前认为的好人和坏人(实验中好人和坏人是用“是否在游戏中“费厄泼赖”来定义的)没大区别,只要看到人受苦她们就痛苦。男人的同情心就有选择多了:打击坏人时他的共情比较弱,更有意思的是,负责快感的VS区域也激活了:这大概可以解释男人对于复仇的热衷而女人同情心的泛滥。(Empathic neural responses are modulated by the perceived fairness of others) (D同学又认为我不应该说复仇,因为打击坏人是实现社会公正,并非私仇。但是,难道你没有听说过嫉恶如仇么?)

不过,从肌电图捕捉表情我又想到,说不定哪天不用做肌电图,直接图像处理也能分析出面部表情。大家都在指出明星们打肉毒杆菌的结果是面部肌肉僵化,表情丧失 -- 这个虽然是去除皱纹的副作用,但这副作用的再副作用,也许又能帮他们掩饰自己的某些表情,譬如幸灾乐祸的微笑?真是塞翁失马焉知祸福。


Friday, September 27, 2013

“肉麻”-- 鸡皮疙瘩,音乐,情感,以及语言的演变

(不列四个以上的关键词不足以表现我思维的发散。上一个blog打字打到“雄蚊”的时候,诂苟输入老是给我“雄文”。我跟格格巫说,得,我真给它写个雄文吧!涵盖生理学,心理学,美学认知,词源考证,中西方文化比较,保证下笔千言离开头万里,看我最后能不能绕回来。)
刚到美国的时候,很多英文里的表达让我糊涂。过了很久我才搞清楚“icing on the cake"到底是“锦上添花”的那花,还是“画蛇添足”的那足,盖因我自己觉得糖霜齁甜没法吃。遇到有人问起我对某作品的感觉,我说太肉麻了,掉了一地鸡皮疙瘩--- 结果人家问我:那是说你欣赏得不得了咯?!我才知道,原来起鸡皮疙瘩是一种相当高的赞颂。

  鸡皮疙瘩的产生,有好些原因。有纯生理上的,因为冷。很多是心理上的,比如因为害怕 -- 因恐惧而起鸡皮疙瘩有很简单的进化论解释。起鸡皮疙瘩的目的本来是把毛发立起来。毛囊底部的立毛肌一收缩,冷的时候毛茸茸可以增加隔热层避寒,害怕的时候也显得个儿大有气势-- --猫受惊吓的时候尾巴立刻蓬起来,跟我们看恐怖电影“毛骨悚然“ 是一码事儿。但是还有些心理因素导致的鸡皮疙瘩,原因就比较微妙了 -- 艺术和情感上,很多不同的刺激都引发生理上共同的鸡皮疙瘩反应,这个研究做得最多的,就是音乐引起的鸡皮疙瘩。最近有很多歌唱选秀节目,令“起鸡皮疙瘩“这个说法频繁出现,似乎成了顶高的赞誉。

音乐为什么让人起鸡皮疙瘩,什么样的音乐让人起鸡皮疙瘩?这个研究还颇有人做。虽然很多人是听见自己欣赏的好音乐而打冷颤,Panksepp做了一个几百人的问卷调查,结论说从音乐中感受到的悲伤比愉悦更容易让人起鸡皮疙瘩。他后来写了更多的文章展开说,也许伤感的音乐让人联想到亲朋失散,从进化的角度上说与分离焦虑相似,而分离焦虑与温度调节有关,从而引起鸡皮疙瘩 --- 这个连我这么爱瞎扯的人都觉得有点太牵强了。从我个人的体验来说,是清越的高音,宏大的主题,还有安静中突然出现的音量或音高改变更容易引发鸡皮疙瘩。有些实验结果和我个人体验吻合(GREWE2006),但是找到普适的令人起鸡皮疙瘩的音乐元素很难。

至少对于我个人,以及被我“调查”过的数量有限的朋友,有两种音乐都能引起鸡皮疙瘩:特别美的,和特别恶俗肉麻的。有趣的是,几乎所有我看到的关于音乐欣赏以及与鸡皮疙瘩相关的生理学心理学文章,都是西方人发表的,指的正面的鸡皮疙瘩 –由听众非常欣赏的音乐引起的。而在汉语里传统上说的“肉麻”的音乐,或者更广义一点,肉麻的艺术作品,是指负面的---那些虚假的,过分的,浮夸的作品。虽然美妙的作品也同样会让我们起鸡皮疙瘩—我们对美妙的音乐的生理反应跟西方人并无差异,但是语言表达上却选择了用肉麻来特指引起这种反应的另一类作品。

于是我又对认知和情感,以及它们跟语言的关系产生了兴趣。中文里面很多词,含义从字面上没法体会的。譬如唇红齿白和红口白牙貌似一致的描写后面暗含的截然相反的意思。再譬如道貌岸然,本来的意思(跟最初的用法)跟气宇轩昂似的,纯粹描摹外形,并没有后面那层隐藏的讽刺意味。英文里,我想起之前说起过的awe这个词-- 好像烹饪中的盐一样,量要恰到好处,用一点,awesome,是酷毙了,用多了变成aweful,就糟透了。awe这个词,大抵算是“敬畏”,在不同的场合,有时偏重于“敬”有时偏重于“畏”,通常都是特别宏大的对象引起的:壮观的自然景象,或是法力无边的神。也许普通人,面对宏大壮观的对象,心中常常同时激荡敬服和畏惧的情感。(也有些人会把它分裂开来-- 马尔克斯就说,I don’t believe in god, but I am afraid of him.) 而awe这种情感,我忽然意识到,恰恰是很容易引起鸡皮疙瘩的 – 我站在大教堂或者大佛像前的时候,或是听到宗教音乐的时候,都很容易颤栗。虽然大量的音乐欣赏研究论文都说,找到一个普适的令人起鸡皮疙瘩的音乐元素很难,我现在开始觉得,不论什么原因,让人感受到awe的音乐元素大概是鸡皮疙瘩的一个常见诱因。

我找到一篇发表在《认知与情感》上的文章 (Approaching awe, a moral, spiritual, and aesthetic emotion) ,里面说到awe这种感觉的两大主题。 一个是来源于宗教-- 有一个高于人类的神祗给予了一种从未经历过的体验,导致彻底的臣服。一个来源于社会学,引韦伯的观点说社会的更替要么是由外向内的,先有社会秩序的改变引起人的改变;要么是在动荡的年代,有特别具魅力的领导者引领由内至外的革命性改变,先改变了人,然后才是社会。这些极具魅力的领导者,包括佛祖基督也包括希特勒甘地和曼德拉-- 与好坏无关,但都能够激发人的敬畏和英雄主义行为。

研究美学的哲学家一直对敬畏这种感情抱有兴趣。因为这种情绪很容易在纯自然,而无关社会的场合出现--譬如面对高山或者体验艺术。和敬畏相关的一个词是崇高。崇高有两种性质-- 一个是力。崇高和美都带来审美愉悦,而力是这两者的区别所在。崇高的总是大而强烈的,引发崇拜,而美是小而令人愉快的,引发爱。导致崇高的另一个因素是未知难懂。如果一个概念是清楚明晰,来源形式确定,就不容易达到崇高 (所以装逼一定要晦涩)。反过来如果对象是我们不太能够理解和把握的,就比较容易了,所以宗教里往往有些神神秘秘的东西 -- 不能讲得太明白,而且教主的形象不明确 -- 基督虽然有像,他爸就没有。佛教以前也是没有佛像的,伊斯兰教就更不用说了。

绕回来说音乐呢,好听的,但是令人愉悦的譬如欢乐的小调,似乎的确没有交响乐—更加道貌岸然的形式 –那么容易让我起鸡皮疙瘩。在英语的历史上,awe的含义从偏重于畏(aweful的awe)转变为偏重于敬(awesome中的awe)。在汉语的历史上,是否我们曾经将鸡皮疙瘩这种生理反应跟崇高和神圣相联系(起码战战栗栗,汗不敢出是在拍对方马屁),但是在悠久的历史中,我们被神圣的崇高的东西欺骗太多,以至于,虽然生理上还是会起鸡皮疙瘩,视觉上承认它“道貌岸然”,语言上忠实地用“肉麻”来描述我们的皮肤反应,但我们心里都清醒地知道它是:虚伪,浮夸,过度的装饰,无耻的赞美。在对崇高的宏大的对象的“敬畏”中,我们也慢慢从“敬”这头地演化到了“畏”那头。

 I don’t believe in god, but I am afraid of him. –Replace “god” with anything that gives me chill for its holliness. 

Monday, August 05, 2013

从择偶误区到跟蚊子的持久战

在自然界,兰花是出了名的为了传粉无所不用其极。用外表或香味色诱是小儿科,为了利用苍蝇也不惜放低身段释放出类似腐肉的臭味。澳大利亚的锤兰另辟蹊径,长成雌马蜂的样子--亮闪闪的脑袋和毛茸茸的身体,连姿态都模拟她们停在枝头等约会的样儿,甚至还会分泌类似马蜂外激素的气味。模拟得太乱真了,雄蜂会从一朵花到下一朵一再上当,兰花的粉也就授了。科学家当然认为这是进化的结果。信神的大概也可以认为这是精妙的设计 -- 不过如果要把这当作“设计论”的例子,我只能再次说,搞设计的这个神是一位有恶趣味的少年。

也有偶然的人为因素,干扰昆虫正常婚恋。澳大利亚有一种甲虫(BUPRESTIDS),雌性比雄性个头大,有金棕色的壳儿,壳上还有密密麻麻的小坑儿 --- 雄甲虫最被那些个大壳亮闪闪的雌虫吸引了。 还有什么是金棕色亮闪闪个头还比自己大不少,最最重要的是还有密密麻麻的小酒涡坑儿的呢?---- 啤酒瓶子。于是,偶然邂逅了啤酒瓶的雄甲虫,往往在疯狂而执着的追求啤酒瓶的过程中死在炽热的澳大利亚阳光下。仁慈的啤酒公司后来修改了酒瓶设计,把瓶底弄光滑了。

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可以推广的结论-- 择偶这事如果交给雄性来做就是比较愚蠢和盲目。雌性要难糊弄得多 -- 起码雌蚊子是这样,特别是人想要糊弄她们的时候。这个夏天蚊子再次成灾,想起几年前就听说过的控蚊手段,不免又在网上跟踪了一下进展。
 
本来 DDT曾经是广泛应用的高效杀虫剂,对蚊子也很有效。但是后来发现DDT在环境中降解十分缓慢,而且对海洋生物毒性颇大,在发达国家逐渐禁用了。最近因为非洲等地蚊子实在难以控制,在疟疾肆虐的地方,用DDT的坏处还是抵不上得控制疟疾的紧迫,所以DDT的使用似乎还有反弹的趋势。

如果能有不依赖化学药品的控蚊方式,当然最好。 一个策略就是大量释放不育雄蚊。雄蚊子是素食的,不咬人,也不传播疾病。如果有足够多的不育雄蚊能占领市场,混淆视听,蚊子的数量就可能急剧下降。这 个想法其实不新鲜,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在好几种果蝇上得到成功。不知道该说雄果蝇比较抗辐射,还是雌果蝇在择偶上比较笨 -- 总之被辐射而不育的雄果蝇至少在追求雌果蝇的时候并不逊色于普通健康果蝇。蚊子就不太一样,辐射过的雄蚊倒是也不育,但是雌蚊看不上它们,放出去根本没有竞争力。

科学家只好继续努力。牛津的遗传学家整合了一个特别的基因到伊蚊里(这个伊蚊正是我最害怕的花腿蚊子),把它们搞成了温室里的花朵-- 幼虫非得在食物里添加四环素才能成活。在野外,没四环素吃,这些蚊子的后代会夭折。那么只要有足够大量的雄蚊上市,只要雌蚊分不清,就可以劣币驱逐良币了。2007年马来西亚卫生部做了野外实验,结果说这种蚊子竞争力和野生蚊子差不多,看样子是把雌蚊糊弄过去了。 过去的几年中, Cayman群岛和巴西也都做了野外实验。深受登革热之害的巴西放生了上百万的转基因蚊子,但似乎还没有明确 的结论。今年夏天,Florida也想试试,可我在网上查了半天也没搞明白到底他们得到批准了没有。

不育当然有很多种,除了生出早夭的后代,还有一种是根本没精子 -- 但是一来要母蚊子愿意与之交配,二来交配完了还不能意识到其实公蚊子发送的是空货。2011年 PNAS发了一篇文章 ,用RNAi技术搞出一种雄按蚊(传播疟疾的蚊子),根本不能产生精子。但是他们和正常蚊子一样能吸引雌蚊,最关键的是雌蚊交配之后还自以为得计,不光会去产卵--自然是未受精卵--,而且认为自己已经完成历史使命,拒绝再次交配。据说这种蚊子还有一个优势,因为不需要制造精子了,它们似乎能把有限的能量用在自己身上,长得更壮实,更有吸引力。听起来是个蛮好的主意,可问题的关键是,劣币驱逐良币,也得有足够的劣币才行。两年过去了,这种无精雄蚊似乎还没法儿大批量生产。

当下的手段,好像都是在改造雄蚊上。什么时候要能改造母蚊子,让她们能爱上蜘蛛或者蜻蜓,世界就清净了。


Friday, July 19, 2013

从“烟花易冷”开始

林志炫唱的烟花易冷,在“我是歌手”里听见,十分惊艳。当时还有人夸他,伽蓝这个容易念错的词他没唱错,唱的是“茄蓝”。

很惭愧,我一直因为把僧伽念僧嘎的缘故,也把伽蓝念嘎蓝。-- 查了查字典,上面的确说僧伽念僧嘎(http://cidian.xpcha.com/3d666ezxdn1.html),但是也的确在另一个字典上明明白白写着伽蓝念茄蓝(http://xh.5156edu.com/html3/2839.html)。这下我糊涂了,因为这两个伽,出处是一样的啊:

僧伽是来自梵语 Sangha (英文wiki 中文维基),伽蓝是来自”僧伽藍摩“,梵语是Sangharama ( 英文wiki 中文维基)。如果英文对梵音的音译不太离谱,那听起来绝对像“僧嘎”和“僧嘎-蓝摩”远胜于像“僧茄”和“僧茄-蓝摩”啊!

正要借英文对梵音的音译来为自己念错的字辩解(我记得大土佬前辈在中亚旅行的时候也很喜欢就各种发音吐槽) ,忽然想起Camer兄是专业人士。发信去问,他说,要照书上说的话,中古属平声戈韵,求迦切,应读为 quo,现在普通话没这发音,就读 “茄”。僧伽(Sangha)也得念僧茄!Camer老兄还循循善诱地说,好似藏文的nga--好似个头啊,好像我知道藏文nga怎么念一样。 还好下一个例子我听明白了, 类似陈寅恪的恪 大家都念que(却) 字典只有ke(克) 其实应该念quo。 这下我高兴了:G城的方言里面,雀字正好就是念quo啊。如果用普通话念,雀(que)跟茄(qie)就离得不远了。

到底在梵音里面,这个 सँघाराम 和संघ 怎么念的呢? संघ (Sangha,僧伽)听起来是这样 。 像桑嘎。 सँघाराम的发音文件我还没找到。但是,Camer同学说,这不重要。因为就算我找到一个说梵语的人,现代梵音跟古时候的梵音并不一样,就古时候还有雅正的吠陀梵文和平民的佛教梵文口音不同,现代汉语跟古代发音也有很大变化,咱不能用现代梵音重新音译一次到普通话汉字。就得照古代中国注音书,念茄!不过我考虑以后干脆装B一点用方言念quo,或者用现代梵音念!想起以前提到过齐豫跟和尚唱的两个版本的大悲咒,因为齐豫的国语发音太清晰了,反倒觉得容易出戏。

Wednesday, June 19, 2013

个人隐私与狗及药与酒之关系


最近高院审过的案子,联想起好几个跟狗有关的

Missouri v. McNeely (2013)

剧情:McNeely因为超速驾驶被警察从高速公路上拎下来。警察看他晕晕乎乎( 没通过清醒测试),就要求从呼气测他的酒精含量。他拒绝。得,您不愿意是吧,警察把他带医院去验血了。血检表明,这家伙明显酒精含量超标。于是很自然的,McNeely被控醉驾。

但是,这孩子不干了,诉称警察强行验血侵犯了他受“宪法第四修正案”保障的权利 --- 没搜查令不能没理由搜查人身(还有住宅等等)。

有趣的是几乎有一个同样的案子, Schmerber v. California 在1966年被高院审过。当时的裁决是,第四修正案有特殊情况的例外,如果事关紧急(“exigent”,在1966年的案子里,理由是如果不马上取血样,酒精含量自然代谢掉了,就没证据了),来不及取得搜查令,那不算违规。到了21世纪,据说是查醉驾的搜查令有加急处理,高院法官们认为就不算紧急了。 

Florida v. Jardines (2013)

剧情:2006年11月,有人跟迈阿密警察举报Jardines的房子是一个种大麻的窝点。一个月后,几路警察出动了:两个侦探,一条缉毒犬,还有其他警察包括专门缉毒所的警察远远观望带缉毒警犬的警察牵着狗去溜达了,到了大门口,警犬表示:有货!犬师知会侦探,这时侦探走前门,自己也闻到了大麻。他们申请了搜查令,然后进行了搜查,发现果然房子里种了大麻。于是,Jardines同学被捕了。

Jardine同学的律师蛮厉害质疑说,你们是搜查证,问题是拿到证以前就把狗带到门口了。狗去门口嗅嗅嗅,这本身已经是搜查了!这侵犯了Jardine同学受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的隐私权!没搜查证你放狗来闻什么闻?

最高法院又是比四裁决,放狗去人家家门口闻,得算搜查。

Illinois v. Caballes(2005)

当然,最高法院并不是总跟警犬作对的。2005,他们审了另一个案子。一个叫Caballes的倒霉蛋,因为超速被逮了。本来逮他超速的警察只不过给他开张警告单而已,不巧(刚巧)缉毒警察听到了,顺便就牵狗过来溜溜。警犬以来,就发现了他后备箱里的大麻 (没看到他有多少,但是给判了12年监禁和25万多罚款,怎么也得有好几斤才行吧!)。Caballes试图挑战警察无证搜查他的车子,但是法官认为警犬的报告就给了警察们足够的理由。在州级法院打了几个回合,到最高法院那里得到了六比三裁决,认为在例行的违反交规导致的截停时,如果警犬顺便来闻了闻,发现了毒品,那这个不算搜查 -- 只要警察没有为了带狗来闻特别地搞拖延。

但是,这个案子不是不蹊跷的。这家伙只不过在限速65的路上开到71而已-- 超一mpg也是超速没错,但事实上没几个警察会抓这样的啊。这大概就是命苦吧。这个故事告诉毒贩们:干坏事儿你就低调儿点咯,超那点儿速能省下啥时间

Friday, June 14, 2013

食用油战争


有人问起用什么油炒菜好,说最新研究表明饱和脂肪才好呢!我比较吃惊,因为和以往的印象相反,而我一向还觉得在吃的问题上不十分民科。考八卦上google,考科学上google scholar --- 看了好多文献,发现一些好玩的东西。这次我的结论居然和主流宣传不完全一致。

根据官方/权威/主流医学界的信息--- 在美国,这表示FDA/CDC/各大医学联合会/老牌医院等等,他们也通常意见一致-----一般认为每日摄取的油脂控制在20%~35%日需能量(卡路里)为好。其中尤其需要控制饱和脂肪的摄取,最好是每日能量的10%以下。总油脂,应该尽量以不饱和脂肪的形式摄取。不饱和脂肪,又分单不饱和和多不饱和,其中多不饱和脂肪再分为Omega-3和Omega-6,这两类都包含人体所需但又不能自己合成的脂肪酸。Omega-3,尤其是来自鱼的,可能还有益健康,所以是很多补充膳食的成分。

为啥说饱和脂肪要控制呢?美 国主流医学界认为,饱和脂肪不好,是因为它增加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引申(稍后你会发现,这个词很关键)出来的推荐,就是尽量少用饱和脂肪含量高的油类,这就包括了 所谓的tropical oils-- 热带植物油,最常见的就是棕榈油和椰子油。美国心脏协会就具体到建议控制热带植物油的摄入。 (http://www.heart.org/HEARTORG/GettingHealthy/FatsAndOils/Fats101 /Tropical-Oils_UCM_306031_Article.jsp)

但是,等等!饱和脂肪不好的结论是怎么形成的? 原来,绝大部分说饱和脂肪不好的研究,用的都是笼统的饱和脂肪定义,而美国以前大部分人摄入的饱和脂肪都是动物脂肪。 所有的饱和脂肪都一样糟糕吗?也有人认为,All saturated fats are not created equal. 以前把饱和脂肪都算一类是搞错了。虽然都是饱和脂肪,脂肪酸的链长,饱和脂肪酸在甘油三酯上的位置,都可能影响脂肪在体内的消化和代谢。所以,这些人认为,仅仅因为猪油 和黄油这样的动物脂肪和热带植物油都是饱和脂肪,就一起连坐,有可能不公平。

2010年的时候,有人发表了一篇回顾文章(McNamara, Donald J. "Palm oil and health: a case of manipulated perception and misuse of scienc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Nutrition 29.3 Supplement 1 (2010): 240S-244S),认为棕榈油是被 黑了。科学界建立了结论说饱和脂肪不好,是事实。但是把所有油脂“妖魔化”的另一个诱因是市场战争。70年代后期棕榈油的进口大幅增加,威胁到美国本土豆油的消费。 大豆工业紧张了。国会的农业委员会试图通过一个法案要求棕榈油加上一个健康警示,标示出其中的高饱和脂肪,得到了大豆生产和加工商的大力支持。这个法案没有 通过。但政府办不到的事情,私人可以推动。正好一个伟大的活动家,Philip Sokolof 成长起来了。他不抽烟,锻炼身体,也不胖,却40多岁就心脏病突发差点死掉。为什么?! Sokolof大叔问完苍天以后,认为罪魁祸首是饮食导致的高胆固醇。他自掏腰包搞起了反饱和脂肪宣传,在报纸上登公益广告,警示消费者很多食物包装上自 诩不含胆固醇,却含有大量来自热带植物油的饱和脂肪。Sokolof大叔自己成立了心脏拯救协会(National Heart Savers Association),也得到了一些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支持,积极推动了公众对饱和脂肪的厌弃。

各大食物加工公司在压力之下纷纷表示要告别热带植物油。当时认为一个的健康替代品,不完全氢化大豆油,也就是现在臭名昭著的反式 脂肪,隆重登场了 -- 要满足高温稳定,容易储藏,又适合加工饼干蛋糕种种食物,也不是普通蔬菜油容易达到的。反式脂肪现在普遍认为简直是对健康最糟糕的油了--- 所以这场反热带油运动对公共健康的影响到底是好还是坏,似乎还难下结论。

有研究认为,新鲜的棕榈油本来不坏,甚至是有好处的,问题是通常 用于烹饪的是氧化棕榈油。氧化棕榈油不光导致血脂分布不好,对众多器官都有害。所以现在宣传棕榈油椰子油好的,一般说的是鲜榨油的好处。这些好处和坏处, 大部分还是动物实验的结果。日常烹饪的时候用棕榈油和椰子油到底好不好呢?在美国的流行病学研究,似乎很难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在美国人消费的热带植物油在他们消耗油脂总量里,实在是微不足道的小部分。于是大量使用热带植物油烹饪的菲律宾科学界发言了。一个很新的研究(2011年底发表)认为椰子油好 -- 甚至能够提高好胆固醇的含量。不过,研究中的多数人每天摄取的椰子油也不到10克(一个bigmac的饱和脂肪是10克,一杯全脂奶是4.5克)。也许菲 律宾人做饭的方式跟我们不大一样?川菜的菜谱,可是动不动就下一两油热锅。虽然这两油最后没全吃进去,一天我估摸这绝不只10克,所以我还是不敢拿椰子油 或棕榈油炒菜的。而根据美国主流的膳食建议(比如,mayo clinic有计算<a href="http://www.mayoclinic.com/health/fat-grams/HQ00671">例子</a>), 每天的能力摄入可以有20%到35%来自油脂,10%可以来自饱和脂肪,换算过去是20几克!所以,菲律宾人摄入的实在不多,用他们那个程度的用油量来说明吃椰子油好,对我可没太大说服力。

那到底棕榈油和椰子油好还是不好?正方同学和反方同学都没说服我---所以我决定,以不变应万变。反正我们家本来也不用这油炒菜。 咱就“姑娘和民警. 升官的升官. 离婚的离婚” ,关于热带油的事儿,让他们继续争论去吧。


我为啥喜欢菜籽油呢?其实主要是因为从小就吃菜油。如今一看,菜籽油的成分和科研数据还那么好-- 不饱和脂肪含量高, 饱和脂肪很少,新品种的芥酸含量还大大降低,没有那股子生菜油味儿了,简直完美。不过,Canola Oil也是经历了好多宣传才终于被公众接受的。原来因为油菜的名字rapeseed里面有rape这个词就让人不喜欢。后来为了去掉芥酸,又搞了点基因改良,让对闻GM而色变的公众躲闪不及。关于它的阴谋论还包括了加拿大商人贿赂美国FDA---我不知道美国FDA是不是滴水不漏,但是几千万美元肯定搞不定。

还有好多油,因为成分似乎健康,也很受推崇。像红花油,葡萄籽油,米糠油。。。。不过这些市场占有率低,也就是说用它来做菜的吃的人少,万一真有健康风险,只要不是立竿见影的也不见得那么容易被发现。吃菜籽油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Thursday, May 09, 2013

性别中立的法律条文

四月底,华盛顿州长Inslee (我很想把他的名字译作“认死理”,恩,用东北口音“银”通“人”)签署了法案 SB 5077 (讲中文的同学不要笑,SB是Senate Bill的意思),要求该州法律条文里面全面使用性别中立的语言。

各种来源的例子,可惜没看见一个完整的列表。

 “fisherman” --> “fisher”
 “gripman” --> “grip operator.”
 "journeyman plumber" --> "journey-level plumber"( 来源
"penmanship" -->  "handwriting"
"signalman"--> "signal operator"
"freshman"--> "first-year student."( 来源

据Huffington Post报道: 提案人,民主党州议员 Kohl-Welles 女士说,这是一项巨大的工程,“Mankind means man and woman"  -- 不过,我没看见mankind这个词是不是也要换掉 (2018年的更新:加拿大总理小土豆说,要的,应该说peoplekind,才够包容)。

有读者奚落政府词源都没搞清楚: penman的man是手的词根(比如manual的来源),根本就不是男人的意思。不过,没有专家给我验证这个。在一片骂声中,有个自称是Kohl-Welles 女士的人回复说,这个法案并没有浪费多少纳税人的金钱,因为根本就没花多少时间-- 电脑软件起草的!哈,拜托,这个475页的法案,就算电脑起草,翻一遍也得好长时间哪。虽然我们知道议员们投票通常根本不读法案,您也别这么明说啊。

感慨:
1. 中文的优越性体现出来了啊!人,主席,书记,国王,皇帝,都本来就没有指男女嘛。甚至在口语里面咱们说他/她都是一回事,不写下来,安能辨我是雄雌?
当然中文也有很让人糊涂的时候,我好像举过这个例子。中文之不能拉丁化,哪里用得着《施氏食狮史》这样的雄文,只要念念“牡牛的意思是公牛”知道了。

2. 我得新建立一个tag叫“吃饱了撑的”

Saturday, May 04, 2013

炫耀无知的思想根源

好像是VV有一次说,不明白为什么有人对什么一无所知还洋洋得意。我说,为自己的无知而得意的其实颇有人在。

比如贵族炫耀自己四体不勤五谷不分, 因为自己不需要辨认韭菜和小麦啊。接着我想想,好像很多的炫耀(含隐形-- 脚注1)都是这一类的耶。

比如很多美国人对自己不会做算术完全不以为耻,其实是在炫耀说我不做那种技术工种。

比如家庭妇女热衷于说自己对职业圈的不了解,其实是炫耀说我用不着去挣那辛苦钱儿。

至于我对时尚的无知也不以为耻,深挖一下, 大概也是炫耀说我的工作环境用不着讲究。以前我喜欢自己动手,是炫耀自己能文能武。现在开始得意自己对房子和车子维护的无知,其实也是炫耀家里有个技工。


脚注1- 这个写法是不特恶心特公文。我小时候最怕在报纸杂志看到谁自称“笔者”。那时候也看不到学术文章,看见的全是把老老实实的笔者这个词儿给恶心坏了的家伙。

Monday, March 11, 2013

Just curious

About some technical rules regarding filibuster.

So Rand Paul lasted 13 hours, talking about why John Brennan should not be the head of CIA. He could go longer, but he had to go pee. Watching the second-hand news on the daily show, I asked D, if potentially I was a member of the congress --- could I bring two glasses and pour water from one to another, making loud trickling sound repeatedly in front of him? Seriously, is this technically doable?
Would he leave the floor earlier?

But then I recalled an older piece of news regarding the female astronaut Lisa Nowak driving 900 miles on attempted kidnapping  and, allegedly, wore diapers to save time.

Would the next senator wear a diaper if he wanted to last longer than 13 hours during filibu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