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7, 2006
咬文嚼字。此恨不关风月
每种语言里大概都有一些字,你几乎需要懂得整个文化背景才能够掌握。
中文里,我就常常想起“恨“字。
这个恨字, 如今似乎有些极端和暴力,从前却包含了几乎一切非暴力的负面情感。遗憾,伤感,悔恨,郁闷,甚至妒忌…,各味调料或多或少,通通倒进来,炖成一锅负面情绪的佛跳墙。在上面列过的以外,现代汉语里面,还有很多词,捕捉到恨字的一些边际,象无奈,怅惘,追悔,愤懑…可是往往,挑来捡去,不如一个恨字贴心透彻,情绪里的所有细节,没一丝毫漏掉。
有一次和大哥说起,现代汉语里虽然没有语法规定单词需要两个字,但是大家习惯了,以至于很多场合用单字听起来别扭,只好强加成双,哪怕损伤词义。譬如电影chicken run,要翻译成“鸡跑”,不光听着别扭,不写出来,这俩字光听还不见得听得懂,非得叠成“小鸡快跑”才明白。结果,象恨这样蕴义丰富无可取代的字,意思竟然就窄化到了仇恨上,好像一个N维空间的球体可怜兮兮地投影到一条线上,让我痛心疾首,让我,怎么说呢,“恨”。
通常,全面和贴切是互相竞争的。要想什么都包容,未免特异性不高。譬如最简单的办法是把情绪分为三类,“平”,“高”,“低”。“低、down/low” 显然包含了恨,但太不特定了。“恨”却不是这样。我常常觉得,说什么都不如它贴切,又不如它全面。
情绪有没有单色的呢?譬如光,用棱镜分开,用波长描述。春色三分,两分流水,一份尘土。假设情绪其实有单色的吧,但我们几乎从来不感受到单纯的情绪,所以多数场合这些单色情绪是潜在的。又好像味道。基本味,象咸,甜,比较单一;酸苦辣则比较复杂。而我们多数时候,并不吃单味的食物,吃到的味道总是单纯味的各种组合。说道一个菜的味道,我们也不会都把原材料和烹制过程描述一遍,而是直接说,“夫妻肺片”。在语言交流上,这样是相当有效率的。对一个没有吃过夫妻肺片的人来说,这就比较麻烦了。如果她吃过别的川菜,也好办。可是要对一个陌生的墨西哥人解释夫妻肺片是个什么味道,简直是Mission Impossible。对中国人就省事,说个恨字,描述多少情绪。对于老外,恨字里面包含的所有成分,我相信他们也都有,可是菜系不同,他们或者还就没有这道菜。
情绪如果被分解,会变成什么呢?我这么物质化的人,自然不会去找心理学的理论,找来的,不是物理就是化学。比如说,所有感受最终都是电信号,那是不是做点付丽叶变换就好了。又或者,分析一下激素分泌的动态?拿着激素的菜谱,或者可以看出怎么样调制出“恨”?
Friday, December 08, 2006
一切都是定义 (3) What is a sandwich
事端是卖三明治的Panera Bread公司起诉麻省一家白城购物中心。购物中心和面包公司签有合约,整个购物场只许Panera一家卖三明治。今年初,购物中心考虑引进墨西哥快餐链Qdoba。
挂面对方便面说:小样,烫了头发我就不认得你 了?Panera感到有争宠压力,也派出三明治发言人,把墨西哥卷饼揪上法庭:小样,换了件外套我就不认得你了?你,我,包子和肉夹馍,说白了不都是面粉包着肉?
墨西哥卷饼不干了,你是两片发面面包,我是一张完整面饼,拓扑结构完全不同嘛。还不说你祖上欧洲,我祖上南美,一向井水不犯河水,这亲戚认得邪性!
韦伯字典又派上用场了。字典说,要害在于是两面包抄还是整片包卷。当然,光会查字典不能当法官,就像光会用搜索引擎不能赢官司一样。高级法院的法官Locke写了整整8页纸来说明burrito 和sandwich 是两个概念,不是包含关系。(狒狒,你是不是考虑换个偶像?)
Wednesday, September 13, 2006
What was I talking about (VI) 附庸风景
要说最近才喜欢上绿色也不全是事实。绿色曾经是我小时候的应试颜色。所谓的心理测试在我小学时候已经流行,不过还在初级阶段。我们很多同学都有一个笔记本,写着颜色和性格的对应。回头看去,我虽然还是不太以为然,也觉得颜色至少比血型或者星座更有一点信息量。所谓应试颜色,是因为我知道他们的笔记本上的答案,而我愿意让他们说,哦,你这个人热爱大自然,性格平和。其实我小时候对颜色比较一视同仁,没有喜好。这暗示我性格特别丰富,海纳百川,还是完全没有性格,还是一个疑问。
我后来抛弃了绿色,转而喜欢各种深浅的蓝色。如果一定要找理由,我就说,这是地球上最丰富的颜色。其实我小时候在山里,对于海,只在概念上知道是蓝色。照片和电视没能给我任何感性认识,当时梦里的海总是艳蓝而且粘稠如油。到了LA才第一次见灰蓝色的海水。初见并不觉得好看,也没有儿时想象的激动。当然,我仍旧怀念漫长不间断的海岸线。作为一个非常物质化的人,我不能够掬一捧水,对着其中的月影说,千江有水,尽如此月。对于水,对于山,对于野花和沙,我需要亲密接触。在巴城的第一年,我和巫每天回家路过一个小湖。我们在坡顶的路上恰能看见湖水,可是走到湖旁边就完全被水边的芦苇遮住视线。这对我来说实在是一种折磨。就像玻璃橱窗里的烤鸭对饥饿的流浪汉的折磨。
前不久我在朋友家里那里聊天。那几天晚上过得非常好。是很可怀念的没有电视没有电脑的时光。在这样清凉的夏夜,甚至让我们没有电吧!什么时候我们忘记了还会娱乐自己的?她说有点厌倦名胜,每次都很累,风景和电视上看也是一样。所以想去一个不必风景出奇的地方,可以亲近自然。这一点我也同意。风景的可否亲近,对我也是重要的考量。
附庸风景是我的梦想。假如我是悟空,寂寞的消遣是什么?找一个美丽的地方,变成一块小石头,或一根草,和周围的石头或草叶一般无异,然后美滋滋地假装自己是其中一员。我每每想起他吃饱了蟠桃以后,自己变成桃子躲在桃叶下面睡觉,就觉得快意无比。
毕竟没有72变。在阿拉斯加时,我们去冰川入水处划船。一路上冰川也见了好些了,但终究它是它,我是我。等自己能够漂在水上,被蓝色浮冰围绕,有热辣的阳光直射又有冰上冷气拂面,虽然没能变成一块冰混同其中――终于感觉,孰几近之。
我们的领队,在阿拉斯加长大。他戒了相机。他说也曾经喜爱摄影,直到发现自己看景物好似眼睛是长方的取景框。举着相机的时候,跟风景对立。放弃了相机,变成风景里的人。照王国维的说法,有相机的时候是有我之境,扔掉相机后是无我之境。这个又叫我想起那个笑话。给数学家一根绳子,让她圈出最大的势力范围。她随便围一个小圈,说,圈外面的都是我的。这个笑话让我对数学家的浪漫有非常具体的想象。他们总是坐在世界一隅,仰望苍穹。他们不在乎自己的空间逼仄,因为,“那以外的,都是我的”。等这个绳子都抛开,物我两忘,就成佛了。
我没有数学家这样浪漫。对我来说,看得见都不够,摸得着才算我的。
从巴城到京城的高速隔离带中种了很多虞美人。这里的高速两边开满熏衣草。可是不能够停车走进去,不能够采满捧拥在胸前,对我就总是虚的。两周前我去试车,路过一片荒地,开满熏衣草的紫花,真像是一片云霞落地。隔路边只是几尺宽的沼泽,我伸长手臂探了又探,就是碰不到,很不甘心,悲叹自己为什么不是刘备。刚到LA的时候,天才和我一起去吃过教堂的野餐。我不知道美国的野餐是在木桌子上吃的,感觉受了骗。我的野餐就是要铺开在草地上,脚浸在溪水里,漏下的面包屑引来游鱼,它们在我小腿上轻轻碰撞――象我们后来在犹他的河边吃的午饭。而Shenendoah的山里我最怀念就是大草场,单因这是最可亲近的地方。我和巫躺在夕阳下的草场,看着风吹草低,好像是两只羊。现在巫这只羊,吃草吃到非洲草原去了!巫,如果你在那里能看见这几行字,就替我摸摸南非的草木沙石。
Sunday, May 07, 2006
What was I talking about (V) -- 名人博客
朕开始看众多名人博客,觉察到很多有意思的事。譬如说名人的私交,若从博客链接上铺出网来,一定有趣。为此朕特意找了这篇《自然》论文 ( The origin of bursts and heavy tails in human dynamics )参考。
刚开始看的时候,还不了解新浪设置。看见刘震云的博客,因为总文章数也不多,就翻到头里去看,笑死了。第一篇是
嗨!亲爱的朋友们,欢迎您光临我的BLOG
我已经在新浪BLOG安家了,欢迎你时常过来做客,大家多多交流哦。我会把一些新鲜有趣的东西记录下来一块与你分享。也希望你记住我的BLOG地址,你可以把她添加到你的收藏夹,也可以把她复制下来告诉你的朋友们。
:)
朕的反应是Jon Stewart的经典升调:haaaaa? 这个是刘震云的口气吗?这个,实在,比较,让人惊讶。还有那个笑脸?
原来是朕土。看到李银河有同样的开场白,才明白这个是新浪的default设置。刘震云的这个博客其实不知道是不是他本人开,因为上面只是小说连载。这样是好的,朕虽忍不住好奇去搜索,但并不希望自己喜欢的作家开博客。写作已是你的职业。再开一个新界面,好像职业歌手去卡拉OK。
说到李银河,又想起来这个网页背景。新浪大概也有几个备选的。朕先在陈染的博客上看见那个暗花的背景,觉得很合她给人的印象。很女性的,有些阴郁的美。(陈染关掉了博客,朕觉得是好事。她虽然开私人写作之风,但实在是适合躲在阁楼上的美女。她总给朕很天才也很脆弱的感觉,和黛二小姐有些象, 总之不适合这个时代的真实。)结果发现李银河也用同样的背景,初见时还真惊讶了一下。李给人的感觉一向比较硬朗,这个背景一下子让朕觉得,是啊,女人都有柔弱的一面:)以往所知道的李银河,只是个学者。朕对性研究也懒得去看,所以跟多数老百姓一样,知道她倒是因为王晓波多些。看了博客,觉得她是个很实承的人。对她好感大涨。
朕因为自己写字不够真诚,所以很难觉得别人实承,总以为别人在说反话。譬如老罗骂了孔庆东以后,朕去看孔捧金家老小的贴子,字里行间,便都看见骂人:“小小的朝鲜独抗美国、日本、韩国,社会主义大旗不倒。四面被封锁,农民有的饿死了,有的叛逃了,比当年的古巴还要悲壮。”――这是夸朝鲜吗?“(金正日将军)他提出了以军队为整个民族先锋队的“先军思想”,这到底是困难时期的权宜之计,还是具有反抗霸权主义的普遍意义,还需要认真观察和研究”--朕还以为他讽刺咱的“保先”呢。
后来又看了几篇,不得不承认,人家好像是挺真诚地表达敬意呢。都怪朕心术不正,老戴着变色眼镜看文章。幸好没让朕主持文字狱,不然,凡会码字的,一个都跑不了。
我们曾有一段时间,文人羞于谈钱。后来为了标榜自己不虚伪,又都恨不得辩白自己就是为了糊口,绝没有教育/启蒙/熏陶大众的种种自以为是的不良习气。这样的矫枉过正也让朕不满。你们有些人,明明就是除了赚钱之外还有些追求的,甭管是文学还是思想,怎么就不肯承认呢?凡朕喜欢的作家,朕总一厢情愿的觉得他们有这样的更高追求,并且替他们不肯承认的虚伪感到羞愧。现在朕终于开始接受,有的人,不是虚伪,是真诚地说,我写书,就是为了挣钱。人家写得好,不过是天才加努力,并不是非得有个文学追求。朕的这个进步得益于李碧华的博客。朕觉得她也是个实承人。她虽然也是职业作家,博客和书分得清楚。王朔同学更自恋,大概凡他肯写下来的东西,没有不值钱的,所以剩不下什么给博客。他在《无知者无畏》里面那“鸟儿问答”,搁别人,也就是在博客上玩玩的东西。
王朔在《无知者无畏》里写得顶好的是“我看王朔” 。这和eminem在8mile里的招数一样,先把自己说够说透,还剩下什么你们可评说的? 还有谁批评王朔能这样的全面,深刻,不留情面?当然,其他人也没有他这样的材料。这篇算是自我批评(“文艺批评”的“批评”,不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批评。真拗口。),也算致谢――凡有点子被他捡来改成小说的,这不是哑巴亏了。不过王朔好像跟很多人私交甚笃,可见他本质上应该是个实在人。要不那一个个都不是省油灯的,能一而再再而三跟他合作?
陈丹青这个人,朕只知道是个画家,也不知道他的名字是自己改的,还是碰巧合了他的职业。原来以为他只是客串写点文章,后来发现自己孤陋,人家早出版了不止一本书。土豆的感觉跟朕比较象,他的文字,知青加外文,的确有些硌涩。其实不止,他还喜欢套些上海话在里面。凡朕读不大通顺的话,就都当上海话解释了。他所推崇备至的木心先生,也是言语中一不留神就带出点上海口音。当然,也不排除人家是精心安排。受北京口音的毒害,朕对写作中带其它的口语总不是很适应。木心的文章,朕只在网上见过一篇《上海赋之五——只认衣衫不认人》。读后感是,十分切题。以至于看完了,觉得只要这个标题就足够,何须写正文。对那些看了此文惊为天人的读者,如果不是旧上海过来人,朕是难以理解的。这样的文章,在朕眼里,就象怀念雷家豆腐丸子,不足为外人道。朕也不是瞧不上这类题目,以前看张爱铃《更衣记》也看得绕有兴致。
因为只看过这一篇,印象不好,连带对陈丹青其它的推荐也不太买账了。朕由此也意识到,朕也说不上喜欢陈丹青。肯看一个人推荐的东西才叫喜欢。
旧时有说法,看一个人读的书,大抵可以知道他是何等样人。如今大约看一个人博客链接也有这样的功用。譬如陈丹青链宁赢电影,洪晃;洪晃链陈丹青,朱伟(余华也链他)等;朱伟链潘石屹等。老罗呢,就很瞧不上宁。老罗很可爱,除了友情链接,还有无情链接。朕倒是不知道,无聊文人甚多,为何老罗无情有独衷,盯上了那两个。不过也有老奸巨猾的象冯唐,就一个也不链。池莉的博客也很可爱,管理员的网名是管丽瑗女士。
Tuesday, April 11, 2006
一切都是定义 (2):临终语
局部一切――即这张帖子――源于司汤达的抄袭。掷地有声的“我来我见我征服”给他整成了“活过爱过恨过写过”。巫去google他这句临终语,牵出一串名人。大伙的喜好不一,按王朔文集的分类,看得出来巫和朕属于谐趣篇,wave和troub属于纯情篇。
为什么想起这个呢?巫引的网页上说,
拿破仑临终前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结局很清楚,对于光明和黑暗,每个人只能选择 其中一种。”
朕不太满意。果然是临死前英雄气短?这样的拿破仑怎么好像太蔫儿?
生命不止,google不息。果然,关于拿破仑临终语的记载,还有另外的版本。这个网页上说,
拿破仑临死时处于神志昏迷状态。那天,圣赫勒拿岛上狂风暴雨,雷电交加,拿破仑突然从床上跳起来大喊:“我的上帝!我的法兰西!”然后就倒下断了气。
这样还将就混的过去。
Wikipedia上说,His last words were: "France, the Army, head of the Army, Josephine"
其它多个网站上记载他的临终语是Josephine。
看来皇上的遗诏不论中外都容易传下不同版本。英文版的好像比较统一,只是对于长度取舍不同。朕再回去看巫引的那个版本,看出了问题所在。这个贴子里,话分两类,“临终前”和“临终时”。不要小看一字之差,小布施不就因为一字(母)之差打错了国家?狒受某兄熏陶的结果,对这个表达十分敏感:我还没...之前。这个错误很流行,但正确的表达是“我还没...的时候”或“我在...之前”。
试想任何人一生说的话,多少不是临终前说的?
我们得定义临终。譬如说,死亡时间为t,(t-delta,t)可作为临终时。凡在临终时说的话都算临终语。对大多数人的理解,delta可能在分钟级。但是皇帝托孤一般是个比较复杂的政治活动,所以我们照顾一下,考虑delta在小时级。有很多人在最后时刻不说什么话了,按这样的定义,就可能没有临终语。就像马克思说的,Last words are for fools that haven't said enough! 当然,他这句话在中文里更合理。在英文,字面上讲,“最后的话“,是凡说过话的人都有的。他这句,就也被人标记为,last words of Karl Marx。 多讽刺。
英文里这个last words就可能有不同定义了。我们可以沿用中文定义,管最后时间区间里的话叫最后的话。但是也可以定义为此人所有话中的最后几个字。譬如,用{s_i,1 <= i <= N}表示某人一生说过的所有话的序列。那么最后的话可以定义为{s_j, N-m<=j<=N}, where 0 < m < n .正常情况下 m 一般是一个小整数。但如果遇到诗人,要口占一绝呢,m 可能上几十。
- 凡说过话的人,必有last words. 但不必有临终语。
- 若一个人临终时忽然话多,临终语可能包括甚多字节。
- 关于拿破仑最后的话,英文诸版本中的分歧源于对参数m的选择不同。
Either the wallpaper goes or I do!--last words of Oscar Wilde。
不得不承认,这孩子是真gay啊。临死还和恶劣品味战斗不息,让人心疼。
Thursday, March 16, 2006
思乡由食起
思乡以食最有名的该是张季鹰了吧。朕读稼轩词在《世说》之前,所以是从“休说鲈鱼堪脍,尽西风,季鹰归未”得知。可是鲈鱼与莼羹朕都没有尝过。那年代的人又都酷,莼羹鲈脍究竟怎样美味,不曾细述。
朕喜欢moppet的思乡记食。水晶鸡爪,柚子皮煮汤,还有玻璃生菜包,都是朕照着文字尝试过的。柚子皮很苦。跟moppet提起,moppet大惊道:那是要沙田柚才行的,你不会拿葡萄柚来做了吧?朕惭愧地答:正是。生菜包很成功,相当成功,兼采moppet和瓜两家之长,吃得朕满手流油。
每学会做一样自己的家乡菜,都是有得意也有遗憾。暗地里还是觉得有些东西就该只在那里有。甚或只在那个季节有。就该让远游的人牵肠挂肚――你看,我们的思念,果然是连在食物上的。有的东西,甚至只在记忆中留存。象社戏里的罗汉豆,就是寻到旧地,也不复是当年的滋味了。
我思念杨梅。我愿意忍受“梅子留酸软齿牙”的惩罚,不愿意吃改良过的现代品种。夏天我有时会掩嘴微笑,只因为太多山杨梅下肚以后,牙齿禁不得风。我思念枇杷。这也是野生的才香,虽然去了皮,核上只有薄薄的肉,可是香气悠长。还有我说过千遍的刺梨,冰翠李,水晶葡萄。我们还管许多野生的莓类叫“萢”,因为少,总也吃不够。
我怀念有时鲜小菜的时候。第一茬的菜苗,豆子,蔬果,和终年出产的大棚菜,味道真是不同。家乡的蔬菜,我是可以用鼻子来分辨的。买菜的人,也有“今天遇见鸡踪菌,不如去叫两个人回来吃饭”的兴致。现在到超市去买菜,鲜有意外。总是想好了要请客,照单子买去。
冬天的菜蔬少了,若赶上下霜,叶子就都只好拿来煮汤。可是那样也有它的鲜美,好像吃到了季节。我的姑妈有种种独有的干菜。象莴苣的皮,在夏天晒干了,冬天发开来炒,竟十分有劲。我们家太懒,都扔掉了。姑妈做的松花蛋是淡黄色的,松花清楚繁复,我出国以后很久才习惯吃深绿色的松花蛋。青蒜苗细长的须根,叔叔们喜欢洗净了拌干辣椒,红白相间的两种辣,十分开胃。过年的时候,我们家里多年是论捆买甘蔗的。一边看电视一边啃,看完了地上一片狼藉。用牙撕开甘蔗皮的时候,顺利就势如破竹,一下子去掉好几节,很有快意。现在多是榨汁,就没有这个乐趣了。
另1:
网上还见引《春秋佐助期》说:
“八月雨后,菰菜生于吴下地中,作羹霍甚美。吴中以鲈鱼作鲈菰菜为羹,鱼白如玉,菜黄若金,称为‘金羹玉鲈’,一时珍美。”这个让朕想起小时候看红楼,见到“咽不下玉粒金莼噎满喉”,觉得废话,金玉是拿来吃的嘛,当然咽不下。原来有这样的典故在,是好吃的东西啊:)
另2:
今天吃的是剁辣椒青蒜炒肉。红的白的绿的好像把好些欧洲国旗给铰了。
另3:鸡踪菌原来还有一个名字叫“毛头鬼伞”,很可爱。
Posted by Jack Sparrow at 6:44 PM
Wednesday, March 01, 2006
What was I talking about (IV) 诗可以怨――也可以不
诗可以怨――也可以不
冰心的翻译远胜她的原创。因为她译的泰戈尔,朕对她的批评总留有余地。朕对于泰戈尔的印象是十分女性化,一方面因为他诗中的意像,一面或者是被冰心的笔触加强了。吉檀迦利是泰戈尔自己译成英文的,所有懂得孟加拉语的人都说,与原文相去何止千里。然而看冰心的译文,却常常让朕觉得或者可以挽回一点――至少,比英文版更能够打动朕。
摘下这朵花来,拿了去罢,不要迟延!我怕它会萎谢了,掉在尘土里.它也许配不上你的花冠,但请你采折它,以你手采折的痛苦来给它光宠.
我怕在我警觉之先,日光已逝,供献的时间过了.虽然它颜色不深,香气很淡,请仍用这花来礼拜-- 趁着还有时间,就采折罢.
中国人难免会联想到金缕衣吧。只是这完全没有“花开当折直须折”的气魄。它是怯懦的,虽然勇于献身。它是谦卑的,又是圣洁的。这供奉毫无委屈。
泰戈尔的诗,至今属于屈指可数的朕能够记得的现代诗句。这一节,不是他典型的气质,却是朕喜欢的
假如我今生无份遇到你,就让我永远感到恨不相逢
让我念念不忘,让我在醒时梦中 都带着这悲哀的苦痛
当我的日子在世界的闹市中度过,双手满捧着每日的羸利时候,
让我永远觉得我是一无所获
让我念念不忘,让我在醒时梦中都带着这悲哀的苦痛。
当我坐在路边疲乏喘息,
当我在尘土中铺设卧具,
让我永远记着前面还有悠悠的长路
让我念念不忘,让我在醒时梦中都带着这悲哀的苦痛。
当我的屋子装饰好了,箫笛吹起,欢笑声喧的时候,
让我永远觉得我还没有请你光临
让我念念不忘,让我在醒时梦中都带着这悲哀的苦痛。
他是写给接二连三逝去的亲人,还是写给一个尚未相逢的期待?
他写了很多诗给神。可是象朕这样的极端无神论者,并不反感。他的神不威慑,不教导,不索取。他是空气,是水,是阳光,是鲜花,是一切美。他不惩罚,不施恩。他是虚空。但是他无所不在。他是我们在冰川之下看见睡莲,在高原之上遇见湖水,在清晨的风中捕捉到花香,他是这一切难以名状的感动的载体。我拿什么奉献给你,虽然“你”无心给予?
从moppet那里连到RG的blog, 他正好从宇文所安的书里提到杜诗。有的诗,是要有背景才能欣赏的,这背景有时关乎历史时事,有时关乎诗人个人际遇。那么,对于小诗人,因为无人关切其生平,其诗中的奥妙自然难以被发掘。宇文所安或者是RG (RG和朕一样懒,引用的时候没有引号,搞不清楚到哪结束)顺便表达了对小诗人的同情:从评论欣赏的角度来讲,对小诗人似乎是不公平的。
单就诗歌来讲,怎么算是公平?――或者,有必要讲公平吗?作诗的人,往往是不平则鸣(这不平即偏离常态,不是不公平,详见钱鍾书,略见大哥blog),首要的并不见得是在求得共鸣。读诗的人恰有共鸣,应当是副产物。诗人若在作诗时惦记的是千年以后的读者,怕是不大能够作出好诗来。
论典故的生僻,小诗人也有不得已自己笺注的,弄得十分无趣。可是那几个用典的大家,没一个是需要依赖典故的。李商隐的诗,难道不是完全不知典故的人也会觉得好吗?朕初初喜欢稼轩词,或者读鲁迅的时候,对绝大多数的典故都毫不知情,可是仍旧觉得好,不明就里的口齿生香。他们之所以流行,就是因为不知道典故的人也会喜欢,喜欢以后再去了解典故,之后再一层的欣赏是后话。如果没有一见钟情的效果,了解典故成为喜欢的必要条件,这样的诗人都不是最受大众欢迎的诗人。在你熟悉了解了一个人之后,再看种种,必然是另一番感触。在国家艺术馆,朕瞪了半天凡高的自画像,虽然最不喜欢的主题就是人像。听见林妹妹说“放屁!”,大家宛尔,并不觉得她粗俗。对其它说放屁而被我们鄙视的人不公平吗?可是这个人当初引起你去了解,并不是毫无缘故的。如果说大诗人能够占到这点便宜,那也得他先有浅显一层的好东西先吸引过我们。
文艺批评和单个读者的好恶又是两回事。一个句子好,不管他是原创还是抄袭,都应当是好的。可是写诗话,作笺注的人就要去挖他的来龙去脉。一种气质值得一提,往往不但是它本身的品质,而要放到当时的风气里去论。朕在别人家里过年的时候无聊,翻见一本历代祭文集子。其中有韩愈的一则短文《祭房君文》(trouble 同学,朕的记性是老实不好,全靠google帮衬而已),
维年月日,愈谨遣吏皇甫悦以酒肉之馈,展祭于五官蜀客之柩前:呜呼!君乃至于此,吾复何言?若有鬼神,吾未死,无以妻子为念!呜呼!君其能闻此言否?尚飨!
书里对此大加赞誉。大概是说这如何精练,如何情真意切。其实把祭文写成这样的,或类似与此的,古往今来不知道有多少。江湖豪士,不善言辞,提两桶酒到墓前,说:“好兄弟,你咋就这么去了!咱没啥好说的,老婆孩子交给哥哥了。喝了这酒罢!”不也差不多?为什么韩愈写来,就格外得分?因为时下风气,祭文洋洋洒洒的多,而以韩愈的本事,洋洋洒洒也不难。在这样的前提下,他偏偏只写这几个字,我们就留意了。没有这样的背景,朕看这两行字,绝不特别感动。即使有了这样的背景,朕也怀疑,说不定韩愈就是偷了懒,取了巧,假装自己至痛无言。但原因不论,这样的祭文,难免要被批评家提一下的。
其实不光是诗歌,很多的艺术形式都是这样。有的诗要反复吟诵才品得出来,可谁也没精力把所有诗都嚼一遍。有好些摇滚乐队,上榜单曲和辑子完全不是一个风格。为什么?普天下那么多乐队,谁听得过来?总要写一两首摄人的流行曲子,能够打进广播里去,从大众眼里吸引到同道,这些人才肯去找你不那么具流行性的作品来听。有好些乐队朕是只听得进best hits 的,说明朕并不能够真的欣赏他们。吃了人家的糖衣,炮弹都还了回去。
还有比较现代的艺术,几乎更要求对近当代艺术史有了解才能够欣赏。朕看东西比较直白,先问漂亮不漂亮,所以大多数搞概念的作品,完全不理解。最近学校里展出Joseph Beuys的作品,朕进去才不到一分钟就看完了。鸡同鸭讲。就唯一一个漂亮的作品,
把朕骗了去看展览的这个,朕提的问题一定也让艺术家晕倒:that’s totally not the point! 可是,朕的确比较想知道,这个柠檬是不是真的;插头用的什么金属;如果选合适的两种金属,一个柠檬够点亮多久?
Monday, January 30, 2006
What was I talking about (III) Rules of publication
--James Frey 和三毛,pseudo-fiction在中外的不同遭遇
James Frey这孩子写了本书叫a million little pieces。这本书讲啥的不清楚,从几时开始红的也不清楚,但至少号称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女人oprah 的举荐有推波助澜的作用,导致此书一度居畅销书榜首。
人怕出名猪怕壮。这本书如果不红也就罢了。红了以后,很多人发现受了骗。经纪人当作回忆录来推销的书,原来很多内容完全是作者意淫。自古以来,小流氓都幻想自己身披狼皮,中外皆然。吹牛原是本性。三天拘留能吹成三年单身牢房,打针青霉素能吹成刮骨疗毒。我们中学同学就曾经把两伙小混混打架交代成黑社会火拼。幸而听他交代的是90年代的中学教导主任,要赶上83年严打办主任,吹牛的结果能把刑事拘留给搞成就地正法。所以James Frey同学吹牛也不奇怪。可你在酒吧里跟三五潦倒醉汉吹无所谓,吹成畅销书,赚了一众感动感慨及钞票,大伙儿就不乐意了。Oprah姐姐本来还保他,亲自打电话到Larry King热线去:细节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要朕说,大伙儿也特较真了。孟德尔同学伪造数据也没碍着咱遗传学里照样教他的原理啊。)过些日子oprah姐姐琢磨过味儿来了,跟Frey这孩子非亲非故,保了他,毁了自己一世英名,如何了得。Oprah痛下决断,不光自己老老实实道歉,还把Frey兄弟请到现场,亲手把他煎成了一尾焦鱼。虽说Frey不是Oprah的徒弟,Oprah办事大有清理门户的架势。丘成桐先生一定羡慕得紧。
也是美国人民单纯。说是回忆录就信啊?广告里一加guaranteed 就买啊?Craig Ferguson兄弟是明白人。他说,回忆录怎么啦,谁让你们把回忆录仨字这么当真了?装什么傻呀,艺伎回忆录咋没见你们当真?中文作家就不搞这个。真的人都不承认,非说是虚构。说虚构也没用,读者一看就知道是真的,再撇清也信。不光读者信,中宣部都信。小说怎么了,小说也不能瞎说,也得禁。
中国读者也不是没上过当。三毛早年的散文,多少中学生喜欢啊。都以为是真的。揣着50美元出门闯荡,又是流浪,又有爱情,长得不漂亮可还老有桃花运。后来知道是假的了也是哑巴亏:三毛也没说那都是真的,愿者上钩罢了。何况,朕以前也说过,中国读书的人向来吃了亏不肯承认的,因为读书一半是为了显得比别人聪明。所以很多上了当的人始终说,假的也没关系,我喜欢的理由又不是它真。
华盛顿邮报的Richard Cohen 是批评Oprah的众人之一。记者问他,出版界规则是否应当更新,他说不。规则已在,关键是大家要遵守。看来他在华盛顿是白待了。当oath of office 不能阻止腐败的时候,政客们马上发明了 Declaration of Honest Leadership 。规则不怕多。朕提议作家,经理人和出版商在合同以外签署declaration of honest relationship,省得翻船以后互相推诿。同时安慰美国读者:写书人就是说书人,说书人就是骗子,拿的都是棒槌。
Friday, January 20, 2006
What was I talking about (ii) 流行乐
只用看看他们的歌名,象“那个下午我在旧居烧信”-- not a proof of their Bourgeoisism, but an illustration.
我离开旧居的时候,也很想烧东西。不过我从来舍不得烧信。我喜欢烧纸张,是因为喜欢看火焰吃过字迹的走向和颜色对比。我只舍得烧废纸。但是这个愿望也很难满足。到处都有fire code. 在家里还一不小心就把警报弄响。在大学里,有一次很想发泄,抓了厚厚一沓信,终于舍不得,只好象征性地烧掉一个信封。所以,我实在不够小资。我比较小农。
我想我缺乏anger management。上个周末看kevin spacey 的 beyond the sea, 这出戏大半是spacey 在唱歌。看到他和sandra dee 吵架,俩人大喊大叫抢着离家出走,我不禁感慨:真希望也能这样吵一次架啊,随便跟谁!我实在太懒。懒得高声,宁可沉默。懒得事后收拾,所以从来不砸东西。其实想必砸东西是有快感的,尤其是清脆的玻璃制品。
本质上,还是因为小农。我一切情绪都不肯舍弃,偶有愤怒,我也攒着。当然,我记性不好。所以情绪虽不曾烧掉,也都蒸发掉。攒得住的是信纸。可惜连我自己都不再写了。
非常另类
非常这个词,本来的意思是字面上的,就是对“常“的否定。可现代汉语里面大多数时候解为程度副词,表示极端。朕小时候读到孙中山任民国“非常大总统”,觉得他的头衔比一般总统含金量高,因为他这个总统不光大,简直“非常大”。现在的小孩儿大概不会再犯此类低级错误,从电视节目的非常男女到非常6+1,这词已经越来越多用回它字面意思。
前几天在网上碰见一个歌手,提起朕最后加入个人排行榜上的摇滚乐队staind. 他说没有听过,朕就转了一个样本过去。朕说喜欢staind的一个间接原因是听了太多剑走边锋的另类摇滚 (indie, symphonic, punk, ect),忽然再听得这样一个中正的扎扎实实的硬朗的风格, 倒又觉得耳目一新。可是这孩子一听,说,他们也是alternative啊。朕说,那有谁不是?
摇滚是不是最缺乏主流的流派,所以大家都是另类?对主流的偏离成为另类,对典型另类的偏离,是更加极端,还是偏回了主流呢?不管那一种,都可以叫:非常另类。
不过,朕到底觉得,中正和主流并不是一个概念。就算全世界都去练千蛛万毒手,降龙十八掌仍然是中正。
佛歌
在下载齐豫的时候,偶然得到不知出处的大悲咒。男声,姑且当作是和尚唱的吧。齐豫也唱过大悲咒,可她吐字太清晰,唱这中文标记的梵音,字正腔圆反倒成为弱点,不如和尚唱的安抚人心。齐豫唱的其它佛歌倒还不错,她的声音本来就像是彼岸所出。把和尚版大悲咒听了几十遍,居然不厌倦。发给格格巫听,才知道在国内正流行。一时兴起,又抽样听了孟庭苇的版本。孟妹妹还是一副羞答答的玫瑰样子,把般若菠萝密心经唱得情深款款。只好割爱删掉了。现在的playlist上,齐豫唱罢绝望的飞鸟与鱼,就是温暖的和尚版大悲咒,好让神经从深海的冰冷里慢慢苏醒。
顺便提到:飞鸟与鱼的爱情,至少在冯至笔下就已经引入了现代诗,并不是流行乐的发明。但是如同trouble的例子,说得早不如说得好,后人要引用哪一个是由不得前辈们说了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