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他的死讯,我预感到一批悼念文字正在酝酿即将上演(写这句话的时候脑海里响起了张学友的“我仿佛看见一出悲剧正上演”)。NY times那篇写的挺不错。Salinger同学一贯隐居,我之前也没关心过他的八卦,看了讣闻才知道原来他为了捍卫自己的隐私把官司打到了
看了法院的判决书我才知道,原来在美国,书信的版权在作者,但是收信人对那几张信纸有所有权。塞同学的几封信,就是被收信人捐给了大学图书馆,又被勤劳的Hamilton辗转哈佛普林斯顿借来看了,抄到书里。一开始Hamilton通知塞同学说要给他作传的时候,塞林格就表示反对。不过,hamilton同学也就是知会他一下,并不是征得批准的意思:要是被八卦的对象不同意就可以堵住旁人的嘴,那还有八卦可言吗? Hamilton写完之后,给塞林格发了一份。塞林格这才知道自己的私人通信已经被捐出来了。塞同学拿起了法律的武器。首先,把79封信注册了版权。然后要求兰登书屋删除所有私信的节录。Hamilton删掉了很多内容,但到底剩下两百字舍不得。他认为剩下的部分怎么说都是“合理使用”,但塞同学不依不饶,官司就打到了最高法院。
判决书很长,我没那劲头照翻。最逗的是里面讨论为什么Hamilton不是合理使用。譬如判决认为Hamilton照抄的即使只是描述事实的部分,也是侵犯了版权的。如果是只是事实,没什么修辞的话,你用自己的话说不行吗?Hamilton同学说,不行,不抄不足以保证准确生动。法官说,着啊,你也知道那叫生动,那不就是人家的文学手段了么?还有, Hamilton被提审的时候遇到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抄这一个字呢? Hamilton同学老实地说,我想要读者知道他是有讽刺意味的。法官问,那你直接说,“他讽刺地说”不就得了? Hamilton同学说,天哪,我怎么能写这么土这么闷的句子呢,我也是有名有姓的作家啊!这里我仿佛看到法官们幸灾乐祸地笑了,呵呵,想不出更高明的表达,人家又不肯让你抄,你就认栽吧。
塞林格是宅人的领袖了吧。不过,我又怀疑,他这么宅,谁也不肯见,那他就是一年四季在旅游其实大家也不知道啊?不知道护照上的名字换一下是不是容易呢?hmmm.... 想象一下塞同学溜达到兰登书屋的大楼外,坐在咖啡馆里一边吃点心一边窃笑 (提示:评论里有阿浩展开的此案回顾,很精彩哦! 要点开comments才看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