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9开始写的,终于补完了)
听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很兴奋。终于有这么个官司了!
两个在1978年被判了谋杀罪,服终身监禁的人,在25年的冤狱之后被释放了。出狱后他们在民事法庭上指控检察官扣下了指向其他嫌犯的证据而且引导少年证人编造证词(此人和其他证人后来翻供了)。虽然此前也有案例(
Brady v. Maryland ),在被告索取证据而检察官扣下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时,是检察官违规。不过该案Brady本人也不是什么好鸟。他承认参与谋杀,只不过说,最后杀人的那个不是他(想起deadman walking这个电影)。检察官扣下的证据就是他的同伙承认杀人。这个案子虽然判检察官犯了错误,那也就是改正就算了,没说要赔偿的。重审也只是针对他的量刑,定罪并没有变。
现在这个案子不同,两个服了25年监牢的人或许是无辜的。我看某些检察官不爽“久矣”。现在终于有人要告检查官了。而且还是两个被错判了杀人罪的,浪费了25年生命的人。检察官怎么回复的呢?absolute immunity from liability (绝对豁免)!这等于是说,如果检察官认为你有罪值得起诉了,在这过程中就算编织罪证都是免责的。这太太太令人毛骨悚然了。如果对故意伪造罪证的检察官都没有权利起诉,岂不是只能靠检察官们的良心自律吗?我最不相信自律。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已经认为豁免不是完全绝对,结果一直告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怎么说,我拭目以待。新闻评论说,检察官们已经觉得背上寒毛直立了("chilling effect")--你们也知道冷呢?照章办事你冷什么冷啊?
这案子还让我想起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这个电影。Guildford Four 本身的翻案是因为发现一个探长发现原案警察伪造或修改供词记录。据wiki说,后来有三个警察被控,但没有定罪。电影里面要更戏剧化一些,转折点是Emma Thompson发现有一个说明“勿示被告”文件夹,内有被告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据。另外,八卦一下,名人们真的很容易凑到一起哦。Guildford Four 里面一个叫Paul Hill(不是 Daniel Day-Lewis演的那个),出狱四年后居然娶了肯尼迪家的女儿(JFK的侄女,RFK的女儿)。一个在21岁“正当最好年华”被扔到监狱里15年的男人,是如何修养到这样的魅力,得到大家闺秀的青睐的呢?
另外,我一直觉得司法上有个问题我接受不了。就是虽然允诺给予每个人一个“公正”的审判,并不代表这个判决是“正确”的。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还是判错了怎么办呢?不论怎样严格的审判程序,总是难免要错判的。什么“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错判一个好人”当然是梦想,sensitivity 和 specificity 不大可能都是100%,在维持治安和不设冤狱当中总有一个tradeoff。即使是一个公正的程序,其中没有人作梗,也可能有人被冤枉-- 最后如果洗清了,就算了吗?自认倒霉,一点赔偿都没有吗?D同学认为不需要,因为没有人陷害你,你得到一个fair trial了。我总觉得要求这样的人自认倒霉是一件我不能接受的事(大马路上溜达,不小心摔一跤,这我可以自认倒霉。可就这样的事儿还有讼棍律师帮你告政府路没修好呢)。但谁来赔偿呢?我的提案是政府应该买保险。每错服刑一年保额为某值,如果冤枉人的可能性非常低,保险公司也认可这个概率非常低,应该是一个可接受的生意。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我看一定是这个法庭有问题,错判率太高。这个保险费从哪来呢?首先,如果错判几率相当低(至少法官们认为很低,低到可以接受),那保费不应当是一笔大数字。其次,我还不知道保释金一般都干嘛使了?小不点的案子也是几千上万,大案子上百万,这利息也得不少呢吧?够不够买保险的呢?Bail bond公司直接拓展一下业务就是了。
http://blogs.wsj.com/law/2009/11/04/katyal-v-clement-part-ii-on-the-prosecutorial-immunity-argument/
http://george.loper.org/~george/trends/2009/Nov/9975.html
doubanclaimd7c1ade7d30e7d96
Update: 2010 年一月,案子撤销了。原告获得一千二百万。诬陷他的检察官们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赔款是政府,也就是纳税人付的。
case file
http://www.csmonitor.com/USA/Justice/2010/0104/Supreme-Court-drops-key-case-on-limits-of-immunity-for-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