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哥伦比亚的学生给校长爸爸写信撒娇,我才注意到校长名叫Bollinger。
咦,这个名字很眼熟么。
12年前发生的,不光是赤焰军一案,还有两个大案: Grutter v. Bollinger 和 Gratz v. Bollinger
对,就是这个Bollinger,时任MIchigan大学校长,因为该校在录取中用平权,被告到了最高法院。
两个案子他赢了一个输了一个,简介就抄以前的blog吧:
Grutter v. Bollinger
这是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支持在大学录取中采取平权的一个标志性案例。涉案的大学是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录取中可以对少数群体给予优先,但必须针对每个申请人的个案具体对待,考虑综合因素,而不是预设名额。法庭的多数意见由桑德拉·戴·奧康納
法官起草。判决表示,美国宪法不禁止法学院出于为教育得益于一个多样化的学生群体的专门目的,而在录取中参考种族因素。法庭认为法学院意图保证足够数量的少
数族裔学生的确是一个专门目的。法庭预期25年之后,大学录取中平权应该不再必要。 此案被认为是对1978年的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一案意见的支持。
Gratz v. Bollinger
这是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大学录取的另一个案例。相比其他几个相关案例,此案争议略少,以6比3判决密歇根大学在本科生录取中对"代表不足的少数族裔"直接加分是违反宪法的,因为直接加分则不可能对申请人对多样化的贡献有个体考量。
Saturday, December 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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