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的各种污浊政治新闻里,这是一股清流: The Slants (点开去听听吧!), 来自Oregon的四个帅小伙,在最高法院赢了官司,获得了注册自己摇滚乐队名字的权利。
不光是赢了:SCOTUS是全面,压倒性地,支持了The Slants—— 8:0 (此案是新任大法官Gorsuch 上任前开始审理的,他没有参加裁决)。 虽然他们的角度各不相同,但结论是一致的。
这个案子,我从去年就在等待(http://thatpirate2.blogspot.com/2016/10/blog-post.html)。The Slants, 眯缝眼,是一个来自波特兰的亚裔摇滚乐队。他们在注册自己乐队名字的时候,被“国家专利与商标注册办公室”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也简称PTO, 不是 Parent Teacher Organization) 拒绝了。
为什么呢?明明历史上,PTO 已经批准过许多用到Slant或Slants的商标。为什么到了这个摇滚乐队就不行呢—— 因为,你们是亚裔。你瞧,你们的亚裔面孔,会让人直接联想到Slants这个词是表示小眼睛,这个词,用作这个含义,是侮辱性的。
什么?PTO都管得到言论自由?——不,PTO一点也拦不到你起个名字叫The Slants。PTO拒绝的,是给你提供“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的注册保护。 这个名字你可以用,别人也可以用 ——这么说起来,似乎侮辱性文字倒变成受保护的公众资源了,它们是属于大众的,谁也别想独占。
PTO的依据是什么呢: 1946年开始施行的商标法(The Lanham/Trademark Act)里禁止“不道德,欺骗性“的,以及侮辱性的。 叫人眯缝眼,PTO说, 是侮辱性的。自己叫也不行。
The Slants 不乐意了。凭啥?眯缝眼怎么就非得是个坏词儿了?我眼睛小我帅,我迷人,我自豪。 政府成天做出一副我在保护你的姿态—— 我不让注册咪凤眼这种侮辱亚裔的商标不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吗? 可谁要你保护? 给我一样的自由,我就可以保护我自己。这个冲突的关键,不在这个词到底是不是侮辱,而在于PTO有没有权利替私人解读他们的言论。
高院此番裁决,直接判商标法里的这个细则违宪。这个结论,不光给了摇滚乐队注册的自由,也给了大多数美国人更关心的橄榄球队“红皮队”保留队名的保护。此例一开,将来会不会有确实侮辱性的商标注册出来呢?也许会吧。 自由的代价之一,就是和烂人分享自由。
Sunday, July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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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巧,好久不上来,一上来就看见个新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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